索引号 | 014184576/2015-00245 | 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5-11-26 |
信息标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2015年度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目录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以及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政府部分职能向社会转移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府〔2014〕84号)精神,我市制定了《太仓市2015年度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目录》,并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
文号 | 太政办〔2015〕152号 | ||
主题词 | 其他 |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科教新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娄东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以及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政府部分职能向社会转移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府〔2014〕84号)精神,我市制定了《太仓市2015年度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目录》,并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1.太仓市2015年度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目录
2.太仓市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工作流程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6日
附件1
太仓市2015年度政府向社会
转移职能事项目录
一、市发改委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目录
序号 | 名称 | 事项属性 | 转移程度 | 备注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 | 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
2 | 省级太湖治理切块专项资金项目培训辅导 | 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
省级太湖治理切块专项资金项目竣工审计 | ||||
省级太湖治理切块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评估 | ||||
省级太湖治理切块专项资金项目合规性、实质性评审 | ||||
3 | 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培训辅导、申报核查 | 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
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评估 | ||||
4 | 企业债券预审 | 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
5 | 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编制、课题调研等 | 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类 | 部分 | |
6 | 市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评审 | 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
7 | 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绩效评价 | 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
8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监测统计测算 | 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二、市民政局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目录
序号 | 名称 | 事项属性 | 转移程度 | 备注 |
1 | 社会组织能力提升、培训 | 行业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
2 |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 行业管理与服务类 | 部分 | |
3 | 政府组织的社工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 | 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类 | 部分 | |
4 | 持证社工继续教育 | 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
5 | 城乡社区建设相关培训 | 行业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
6 | 居家养老服务 | 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
7 | 日间照料服务 | 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类 | 部分 | |
8 | 机构养老服务 | 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类 | 部分 | |
9 | 文化养老宣传 | 行业管理与服务类 | 部分 | |
10 | 养老服务需求评估 | 行业管理与服务类 | 部分 | |
11 | 养老服务第三方考评 | 行业管理与服务类 | 部分 | |
12 | 收养家庭能力评估 | 行业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三、市住建局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目录
序号 | 名称 | 事项属性 | 转移程度 | 备注 |
1 | 城区直管公房养护 | 行业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
2 | 城区直管公房修缮 | 行业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
3 | 住建行业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 行业管理与服务类 | 部分 | |
4 | 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习的教育培训 | 行业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
5 | 住建行业特殊工种的培训 | 行业管理与服务类 | 部分 |
四、市卫计委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目录
序号 | 名称 | 事项属性 | 转移程度 | 备注 |
1 | 失独家庭养老帮扶工作 | 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类 | 部分 | |
2 | 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 | 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类 | 部分 | |
3 | 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考试考核 | 行业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
4 | 信息化和部门网站建设 | 行业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
5 | 信息化宣传教育培训 | 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
6 | 外环境病媒生物防制孶生地消杀及药品供应 | 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
7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 | 行业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
8 | 科普工作 | 行业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
9 | 健康素养与四害密度监测 | 行业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五、市残联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目录
序号 | 名称 | 事项属性 | 转移程度 | 备注 |
1 | 残疾人需求监测和评估 | 行政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
2 | 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 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
3 | 残疾人康复和辅具服务 | 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
4 | 残疾人就业培训 | 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
5 | 残疾人基层文体服务 | 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
6 | 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 | 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
7 | 盲文、手语的研究和推广 | 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类 | 部分 |
附件2
太仓市承接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工作流程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转发<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政府部分职能向社会转移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太政办〔2015〕43号)和《太仓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太政发〔2015〕6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确保我市政府职能向社会转移规范有序,现制订如下工作流程:
一、申请承接。承接主体根据《太仓市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目录》,结合自身情况,向转移主体提出承接申请,并按要求制定拟承接职能事项的办事指南、服务流程、服务标准。转移主体应对承接主体的资质、条件、承接方案、服务报价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如暂无承接主体申请承接某职能事项的,则该职能事项继续由转移主体履行。承接主体是社会组织的需取得民政部门资质认可后方能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
二、转移方式。政府职能事项转移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承接主体,实现政府职能转移。对充分竞争性职能事项的转移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政府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对适度竞争性职能事项的转移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等政府非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对非竞争性职能事项的转移通过授权、委托、承包、特许经营、战略性合作、服务外包等非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对兼顾或义务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主体,政府也可采用定额补贴或以奖代补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三、协议签订。已确认承接主体的,转移主体与承接主体应签订职能转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从下一年度开始实施职能转移。协议签订后需报市编委办、财政局、民政局备案。
四、事项交接。转移主体应在签订协议后一定期限内完成事项移交工作。具体职能事项交接之后,转移主体不再直接承担具体事项,但要承担监管责任。
五、协议履行。承接主体根据所承接职能的内容与要求,制定承接职能的工作计划,明确承接职能的目标和措施,切实履行承接转移职能协议。
六、资金预算。市财政部门依据《太仓市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目录》,结合年度财政预算,确定转移主体下一年度购买服务预算。
七、监督评估。职能事项向社会转移后,转移主体应明确监管职责,制定后续监管措施,成立专家评估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有资格的评估机构,依据服务绩效评估指标和评估标准,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确保转移职能后承接主体开展相关工作的质量和绩效。财政部门应对转移主体购买服务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衡量承接主体能否继续履职和支付承接主体购买服务经费的依据。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团体。 |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