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184576/2018-00088 | 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8-05-08 |
信息标题 | 市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三年(2018—2020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印发《太仓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三年(2018—2020年)行动实施方案》。 |
文号 | 太政发〔2018〕31号 | ||
主题词 | 城市管理 |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太仓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三年(2018—2020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仓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三年
(2018—2020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30号)和《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7〕16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按照“科学规划、城乡统筹、分步实施”的原则,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各方参与、设施完善、分类准确、循环利用、广泛宣传、严格规范”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努力推动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发展,提升精神文明和生态环境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大力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市民养成爱护环境、物尽其用的文明生活方式,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和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分类标准和考核评价体系,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落实。在现有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基础上,推进“可回收物”的市场化收运处置,加快建设园林绿化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建筑装潢垃圾、大件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域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分类设施设置实现全覆盖;主城区住宅小区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95%,区镇达到80%;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就地处置工作;餐厨废弃物单独收运,资源化处置率达到100%;农贸市场及农村有机垃圾专项收集、专项处理,不再进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渠道,分类处理率达到95%。
(二)阶段目标
2018 年,完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规划》、《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规划》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规划》修编工作;启动建设太仓市建筑装潢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建设工作;主城区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覆盖率达到60%,各镇(区、街道)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分类收集设施覆盖率达到40%;鼓励和扶持规模化企业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作为垃圾分类收集的标准配置设施,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负责“可回收物”的收运处置工作;市区科教新城区域建成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完成24个行政村、涉农社区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就地处置工作;市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基本完成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设施全覆盖,各镇(区、街道)全面启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餐厨废弃物处置厂建成运行,健全城乡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餐厨废弃物与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实现单独收运处置。
2019 年,市区巩固提高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成果,区镇全面完成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80%,区镇达60%;市区城厢区域建成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及农贸市场有机垃圾专项收集、专项处置,不再进入生活垃圾处理渠道,分类处理率达95%;完成18个行政村、涉农社区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就地处置工作。
2020 年,主城区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95%,区镇达到80%;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就地处置工作;市区娄东街道区域建成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示范片区;全面完成“园林绿化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建筑装潢垃圾”、“大件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构建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和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应至少将生活垃圾分成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不可回收垃圾)三大类。同时根据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的产生情况,再确定其他的分类类别。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相关设施设备由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配置,并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太仓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二)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根据2018—2020年度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套覆盖率目标,逐年提高城镇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小区管理单位负责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的管理维护,并根据需要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同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推进,至2020年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全覆盖;居民小区和行政村配备分类收集指导员对小区居民进行指导,逐步提高垃圾分类准确率。
(三)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建设,配置相应的收集、转运设施,不断完善分类收运处置体系。按照我市生活垃圾小分流分类方法,目前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在准确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实施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其他垃圾(不可回收垃圾)”由环卫部门收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置;“可回收垃圾”由商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收运处置工作;“有毒有害垃圾”在环保部门指导下用专用车辆收集并安全处置;“餐厨废弃物”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收集转运至终端处置厂处置;“农贸市场垃圾”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后的“有机垃圾”经单独收运后进入辖区内有机垃圾处理站进行资源化利用。
(四)加快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高标准建设生活垃圾运行处理设施,采用焚烧、生化处理、综合利用的方式,对分类后的垃圾进行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加快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建设步伐,争取2021年前建成投运;加快园林绿化垃圾处置和建筑装潢垃圾处置设施建设,2019年前实现综合利用;加快推进有毒有害垃圾安全处置设施建设,提高有毒有害垃圾的分类安全处理水平;加快推进大件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根据相关规划,与建筑装潢垃圾处置设施同步建设投运,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发展低碳经济、建设低碳社会、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基础。各镇(区、街道)及市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要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投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终端处置能力建设进行专项规划,落实目标责任,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调整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划、计划、方案、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进行指导,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各镇(区、街道)及市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责任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承担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要责任,负责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中转、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并负责区域内生活垃圾应急安全处置。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垃圾分类宣传实施方案,组织、动员、发动各类媒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力度和社会发动,指导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体长期、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并对宣传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结合文明城市创建组织志愿者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市委农工办:将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列入市美丽村庄和三星级“康居乡村”建设和考评内容,并在补助资金中予以倾斜。
市发改委:负责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市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规划并分解落实;参与研究制定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垃圾分类有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将各主管部门上报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结果中的负面结果,按失信严重程度纳入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市教育局:负责各类学校、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在全年龄段教学内容并进行宣传教育引导。
市民政局:负责各类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负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废旧衣服的慈善捐助活动,按规定对参与废旧织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年检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所需经费并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序高效开展。
市国土局:负责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用地的报批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督促落实建设开发单位,在新开发的楼盘及老小区提档改造时,根据生活垃圾直运和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的要求,落实明确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及居民装修垃圾、绿化垃圾、大件垃圾集中收集点等);负责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的规划和选址;负责园林绿化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指导、监督、协调园林绿化产生单位对绿化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垃圾分类中的具体问题,起草制定相关政策规范文件,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方案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设施设备的管理与技术要求,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将垃圾分类纳入物业公司信用评定和考核范畴,督促指导居住小区按规定要求实施分类投放。
市交运局:负责车站、火车站、码头等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市农委:负责推进地产农副产品洁净进城,指导农村生产垃圾的规范处置工作,做好可堆肥垃圾、有机肥使用的推广和补助政策制定等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负责指导协调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分类管理。作为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牵头单位,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的规划、备案、行业管理等,牵头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执法;负责监督指导可回收垃圾收运处置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演出场馆、纪念馆、图书馆等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市卫计委:负责督促医院及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开展情况纳入本系统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市环保局:负责资源化综合利用终端处置设备运行相关环保排放要求和有毒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置及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负责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规范处置餐厨废弃物,把餐厨废弃物回收纳入食品卫生量化分级标准中的关键项,指导规范建设过期药品回收点建设,加强管理,并对回收点过期药品进行统一处置。
市物价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协调落实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费征收管理政策。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市法制办:负责参与制定和审核生活垃圾分类的规范性文件。
团市委:负责组织动员全市青年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团员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市妇联:负责组织动员广大妇女和家庭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妇女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二)加大投入,落实保障。市、镇(区、街道)两级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明确资金投入比例,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涉及的收集设施、分类垃圾转运车辆以及终端处置建设统筹规划,保障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和分类处置工作专项经费,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监督员(指导员)和志愿者队伍经费,确保垃圾分类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奖励机制,加大奖励经费投入。
(三)健全制度,强化考核。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形式,充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收运、处置的运营服务。依托信息化监管系统,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及监督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级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核和区镇科学发展观考核内容。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通报批评,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城乡居民环境意识,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系列活动。定期开展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宣传教育基地,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公众参与度。加强各类媒体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附件: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韩 飚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汪志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锦明 市城管局局长
成 员:王永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曹炳华 市委农工办副主任
顾星球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 莉 市经信委副主任
张金晔 市教育局副局长
周红亚 市民政局副局长
郑 洁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海波 市国土局副局长
姚金鑫 市住建局副局长
钱耀忠 市城管局副局长
王文华 市交运局副局长
冯瑞兴 市农委副主任
张玦青 市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 冰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刘 俊 市卫计委副主任
姜志刚 市环保局副局长
肖伟模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 燕 市物价局副局长
于俊伟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王 辉 市供销总社副主任
徐林峰 市法制办副主任
王 茜 团市委副书记
陈静怡 市妇联副主席
张玉明 太仓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局副局长
钱 宇 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
袁金华 科教新城管委会副主任
马永平 娄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 健 城厢镇副镇长
吴昊波 沙溪镇副镇长
吴建达 浮桥镇副镇长
杨理贤 璜泾镇副镇长
吴建斌 双风镇人大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由朱锦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团体。 |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