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014184576/2018-00087 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05-08
信息标题 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主城核心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容概述

印发《关于加强主城核心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号 太政发〔2018〕30号
主题词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主城核心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8-05-08 阅读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关于加强主城核心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主城核心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快城市更新改造,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将我市城区打造成为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区、经济繁荣的活力区、社会和谐的引领区,依据《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围绕“现代田园城、幸福金太仓”总目标,高质量建设“两地两城”,努力把太仓打造成为功能更加完善、居住更加舒适、环境更加优美的现代田园城市。按照促进发展、统分结合、权责一致和不断完善的原则,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高水平经营,重点落实“五个统筹”、“三个不变”、“四个加强”等工作,尽快形成科学、高效的现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

二、明确范围

明确主城核心区范围为:东至沈海高速(G15)、西至204国道、南至上海界、北至339省道的区域。

三、主要工作

在主城核心区范围内,全面实行“五个统筹”,即:统筹规划管理、统筹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市管理、统筹公共资源配置、统筹城市更新。

(一)统筹规划管理。市规划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统筹组织编制主城核心区的区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有关镇、区(街道)予以配合。主城核心区建设类项目(工业项目除外)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类规划审批由市规划部门直接负责。加大城市规划执法监察力度,坚持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由市规划部门对批后项目实施统筹监督管理,各镇、区规划建设部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二)统筹基础设施建设。由市有关部门或镇、区(街道)提出、上报主城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市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统筹安排、统一决定并交由市有关部门或镇、区(街道)负责建设。重点包括:G15、G204、S339等国省干道拓宽改造,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停车场、公共照明设施、交通信号灯,雨水、污水、自来水、供电、天然气、通信等管线及地下管廊等)建设,道路沿线、公园、小游园等绿化建设,河道沟通拓宽、疏浚、维修,商业、农贸市场、学校(含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文化娱乐等设施建设。

(三)统筹城市管理。环卫保洁、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广场、排水系统、停车场、洗车场等)、照明设施(包括路灯、亮化等) 、交通信号、绿化等管理养护工作,根据《关于明确主城区建设管理若干职责的会议纪要》(太政办〔2015〕175号),按照老城区、直管区(老城区外的区域)、主城区(直管区外的区域)三个层次分级负责落实。主城核心区内健雄路以南至上海界以北区域纳入直管区范围。

主城核心区范围内,市容环境、渣土运输管理、户外广告管理由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停车管理由市公安交警(路面)和城管部门(人行道等其它区域)负责;供水及污水、河道保洁等由市水利(水务)部门负责牵头指导落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由市城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并指导镇、区(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农贸市场布局规划由市商务部门负责,市场内的日常管理由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相关镇、区(街道)统筹负责市场周边环境秩序整治、管理;违法建设由属地镇、区(街道)的国土、规划部门初步认定(如涉及),市土地、规划部门认定,市城管部门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属地镇、区(街道)开展联合执法。其他管理工作原则上由属地镇、区(街道)负责。

(四)统筹公共资源配置。按需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重点抓好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警务站、学校(含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育场馆、文化娱乐设施、公交车站、农贸市场、垃圾收集站等民生配套设施,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满足居民群众的日常需求,为群众提供更高品质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以上公共资源配置,由市有关部门或镇、区(街道)提出计划,市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统筹安排、统一决定并交由市有关部门或镇、区(街道)负责落实。

(五)统筹城市更新。认真落实《太仓市主城区老旧片区改造管理工作方案》(太政发〔2015〕61号)的有关要求,按照统筹计划安排、统筹组织管理、统筹资金保障的原则,由市政府确定征收(拆迁)年度项目计划、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由市征收拆迁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管理、研究制定征收拆迁政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由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属地镇、区(街道)配合;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由属地镇、区(街道)具体实施。在工作中,应结合《太仓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太政规〔2011〕11号)和《太仓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太政规〔2011〕1号)的实施,逐步统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政策、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有序平稳过渡。对于新列入市政府确定征收(拆迁)年度计划的项目,按照“谁改造,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推进城市更新地块经营上市。市土地储备中心要积极参与主城核心区内地块更新改造工作,对于符合收储条件的地块纳入年度储备计划,建立统一的储备土地项目库,统一管理进库出库。在做好地块前期开发与管护的基础上,做优场地管理,根据全市土地出让计划,有序推向市场。

四、保障措施

在主城核心区范围内实行“五个统筹”,要保持现有格局和体制稳定,即保持“三个不变”:

(一)保持土地及财税等分成体制不变。按照节约集约原则,加强主城核心区内土地上市经营管理,不改变现有土地储备、出让、收支程序和体制。加强市、镇(区)两级财政对城市建设管理的资金投入,不改变现有财税分成体制和城市建设管理资金保障渠道。

(二)保持项目建设机制及出资渠道不变。市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决定城市建设项目计划,其下属的规划建设办公室扎口项目统计、协调、督查推进,但项目申报、建设、管理、审批流程及出资渠道不变,其中属于市级项目的列入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属于镇、区(街道)项目的列入所在镇、区(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属于省、苏州市、太仓市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实事工程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实施。

(三)保持建设管理职能职权不变。保持现有的建设管理区域划分和责任单位职能职权;如市有关部门和镇、区(街道)之间委托代为建设或管理的,权利义务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执行。市有关部门和镇、区(街道)要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的工作合力。

在主城核心区范围内实行“五个统筹”,必须落实“四个加强”来予以保障:

(一)加强统一决策。成立太仓市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市有关领导任副主任,市有关职能部门和镇、区(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城区(包括主城核心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协调、指导和监督实施,提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目标任务、年度建设(改造)计划,研究决定基础设施、城市更新、土地开发等重点项目安排并交由市有关部门或属地镇、区(街道)实施。市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并吸收市内相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公众代表组成咨询委员会,定期、不定期地召开专家咨询会议,为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市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下设规划建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主要领导任主任)、城市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主要领导任主任),承担信息统计、沟通协调、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加强协调联动。依托社会综合治理联动指挥平台的网格化运行机制,充实增强城管执法工作力量,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市发改、公安、国土、住建、城管、交通、水利(水务)、环保、市场监管、联动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和镇、区(街道)密切配合,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联动,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并重,形成快速高效的统筹联动执法机制,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日常监管。完善基础大数据平台,加强信息化管理,及时发现、受理、处置各类城市管理问题,发挥城管委部门联动、整体协调、快速处置的作用,确保各部门数字城管案件的高效处置和平台的高效运行。进一步下移管理重心,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基层组织主体作用,确保整个城市管理工作有序、规范运转。

(三)加强资金保障。主城核心区范围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城市管理等资金支出原则上按照现有渠道予以保障;如市有关部门和镇、区(街道)之间委托代为建设或管理的,资金支出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执行。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探索设立太仓市城市建设发展基金,由市属国资公司与镇、区(街道)国资公司、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基金将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直接投资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加快提升城市建设发展水平。

(四)加强督查考核。加强对主城核心区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和考核,重点督查考核市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交办的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确保责任明确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督促指导到位。将督查和考核结果纳入有关镇、区(街道)科学发展观绩效考核基本指标体系和市级机关部门绩效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对于由镇、区(街道)负责实施的重点项目,市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研究后在规划调整、土地指标、资金奖补等方面予以倾斜。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团体。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印发

 太政发3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主城核心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