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184576/2018-00104 | 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8-05-18 |
信息标题 | 市政府关于做好太仓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省政府关于我省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8〕17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太仓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府〔2018〕4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文号 | 太政发〔2018〕38号 | ||
主题词 | 财政 |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省政府关于我省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8〕17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太仓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府〔2018〕4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我市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更好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我市高质量建设“两地两城”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明确经济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三、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国家统一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突出政府行为,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一思想、精心组织、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强力推进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为加强对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成立太仓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名单另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突出部门协同。经济普查面广量大,需要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要充分利用“多证合一”改革成果、部门行政登记资料、电子政务数据平台等健全统计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形成“名录共建、普查共做、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和深度参与。
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数据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太仓国税局和太仓地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数据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数据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经信委、市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银行、保险、证券、通信等方面的事项,分别由人行太仓支行、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市经信委等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事项,由市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由社会综合治理联动中心负责和协调。
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其他各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市统计局、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要制定包括部门详细分工在内的普查实施办法,报市政府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资料提供、单位清查、名录比对、普查登记、数据审核等重点环节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把握关键环节。经济普查是市政府重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全面周密、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动员、单位清查、普查登记、质量控制、资料开发等工作。
一要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与工作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促进全社会知晓统计法律政策、自觉配合和运用法规政策;宣传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激励普查人员带着使命感和荣誉感工作;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积极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要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把文化素质高、熟悉当地情况、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责任意识强、善于沟通、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选调(聘)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加强培训和日常管理,为普查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提供人员力量保障。
三要切实加强工作研究。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新形势下本地区实际,提前谋划、认真调研、加强试点,总结以往普查工作经验,深入研究业务问题,思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有效的工作对策和方法。认真开展各类普查试点,加强对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的普查方法研究,探索使用新方法、新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四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依托“多证合一”改革成果,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建立健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能力,在确保工作标准的前提下,切实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五要严格全流程质量管理。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全流程质量控制,确保数据质量。
六要注重开发利用。各级普查机构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完善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为经济社会发展与开展各类统计调查提供翔实的决策参考和高质量的基础信息支撑。
(四)坚持依法普查。从事经济普查的所有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依法规范开展普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承担泄密责任。各级纪检、监察和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依法依规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四、经济普查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各地要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2018年和2019年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抓紧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充分考虑经济普查单位数量增加、普查难度加大和劳动力价格提高等因素,合理安排好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预算,并统筹资金做好普查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障工作。对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普查人员队伍稳定。
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工作补贴,由市财政和地方财政分级负责、共同分担。对于在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等普查关键节点需要加班加点的,各地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补贴,确保普查工作如期顺利开展。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团体。 |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