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环保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日,市环保局出台了《太仓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办法》共20条。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包括:一是是明确本办法所称环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概念;二是明确环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包括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共四种情形;三是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的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四是明确法制审核的要求、内容及处理流程。该办法的出台是市环保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对全面规范环保行政执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