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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太仓市教育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现场确认须知

【发稿时间 :2017-09-12 12:01:00 阅读次数:

1.太仓市教育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0月11日(上午09:00-11:00,下午13:00-16:00)。   

 

2.现场确认地点:太仓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太仓市扬州路99号),联系电话:0512-53531123。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

(2)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含报名号等申报的核心信息);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正反打印、装订);

(4)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凭人事关系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社保证明等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5)符合相应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其他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专科、本科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是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②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体检表1份(体检时间:9月 25日-9月26日上午7:30—10:00;体检医院: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地点:太仓市常胜南路58号;提示:体检表请用A4纸正反打印,注意对应表格类别,具体体检通知以及下载检查表格请看附件1和附件2);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应进行思想品德鉴定。思想品德鉴定出具要与在苏申请认定条件一致。①凭工作人事关系在太仓的申请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填写;②凭太仓市户籍的申请人员,鉴定由户籍所在地基层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见国务院令第188号《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由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鉴定无效),证明时应写明有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③在太仓市高校就读的研究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证明。以上材料均要加盖公章核实。

(9)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①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②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③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④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⑤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⑥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0)一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注意:照片下方的白边要印有申请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宽33mm×高48mm。)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并按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的顺序放好。

 

附件1:关于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部分人员体检的通知

附件2:2017年江苏省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相关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