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相关工作的通知 | |||||||||||||||||||||||||||||||
太教基〔2016〕24号 | |||||||||||||||||||||||||||||||
太教基〔2016〕24号
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小学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苏政办发〔2015〕45号)、省教育厅制订的《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办法》和苏州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相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16〕14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今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工作,特拟定以下工作要求。请各义务教育学校和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本次监测数据填报工作。 一、组织领导 太仓市的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由太仓市教育局统一领导,由基础教育科统一协调管理,教育局相关科室及各义务教育学校负责采集和填报相关数据,学校填报的数据先由各校责任督学负责审核,然后再交由局相关科室部门审核上报。 二、工作安排 本次填报工作安排如下: 1.10月25日前,各学校上报本次工作的管理体系,写明学校负责人(校长)、具体负责人(校长或分管校长)和填报人(兼联络人)。联系人:屈雅倩;联系电话:53531151;13616225596;邮箱:156699487@qq.com。
2.建立管理QQ群,群号:483703735,群名称:太仓义务教育学校监测。加入本群人员为:校长、相关申报负责人、填报人。 3.10月26日前,完成对校长、各校负责人、相关主要填报人员和审核人员的培训。 4.10月26日到11月15日,各校完成填报,同时责任督学完成审核。 5.11月16日-30日,全市完成审核、填报,形成本区域的监测报告。 请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一丝不苟地态度做好数据信息的采集和填报工作,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要建立严格的审核把关制度,填报的承办人要以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核每个监测点数据和信息,各学校校长和分管校长、学校责任督学、教育局各科室要从严从实审核每一项数据和信息,确保无误,教育行政门的负责人要亲自审阅年度监测报告并签署上报意见。 注:特殊学校、民办学校都纳入本地区填报。 太仓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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