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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苏州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园招生政策答记者问

【发稿时间 :2018-04-28 13:39:00 阅读次数:

1.问:2018年入学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 

  面对已经到来的入学高峰,“十三五”期间教育事业规模需求将迅猛增长,苏州将同时面临“有学上”和“上好学”的挑战使入学招生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落实提出的“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要求,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关注每个学生的成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健康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段教育优质多元发展 

  总体原则:深化改革、公平公正、规范有序、促进发展。 

  总体要求2018年我市入学招生政策贯彻落实教育部、江苏省政府文件精神,总体要坚持分级属地管理,加强区域协同,挖掘存量、扩大增量,积极化解幼儿园、小学、初中入学高峰带来的供需矛盾。招生入学具体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化解矛盾,服务人民群众。坚持系统推进,在涉及到各招生入学难题,包括民办教育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等多个方面全盘考虑,协同推进。坚持以人为本,始终立足于学生的长远发展。坚持政府统筹,全市整体系统设计,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区域协同排难,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规范招生入学行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2.问:2018年苏州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园生源规模情况如何 

  答:2018年,学前教育呈现“持续递增、高位运行”状态;小学阶段呈现“增长明显、资源紧张”状态;初中阶段呈现“总体稳定、区域不均”状态;高中阶段呈现“增幅持平、稳中有升”状态。 

  学前教育阶段,预计全市幼儿园小班适龄幼儿人数14.48万,比去年增加0.34万人;其中城区(三区)预计2.85万人,比去年增加0.11万人。 

  小学阶段,预计全市适龄新生15.64万人,比去年增加1.57万人;其中城区(三区)预计3.65万人,比去年增加0.36万人。 

  初中阶段,预计全市新生入学9.37万人,与去年基本持平;其中城区(三区)预计2.26万人,与去年基本持平。 

  高中阶段,全市中考报名学生7.03万,比去年增加0.23万。按普职比大致相当计算,2018级新高一新生3.52万人,比去年增加0.34万人,有一定增幅。 

  3.问:2018年苏州市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哪些重要举措? 

  答: 

  学前教育是重要的公共社会事业。今年将加强实施下列项措施: 

  一是要加快建设学前教育资源供给2018年是实施江苏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的第三年,在去年新建、改扩建学校77所(其中36所幼儿园)的基础上,依据市委市政府三年行动计划今年将新建、改扩建幼儿园81所。截止到今年秋季开学,初步统计全市39所新建15改扩建幼儿园将启用预计新增班级数713个,新增学位数2.5万个,其中新增小班学位数0.56万个。 

  二是加快完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强化政府主体责任,主导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主导政策制度设计,优化配置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政策调整需求,新增教育资源重点向城镇、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聚区倾斜,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重点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工作,配套幼儿园应举办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非营利性民办园发展,把普惠非营利性民办园招生纳入服务区范围。 

  三是加大无证园整治力度,规范学前看护点建设。落实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省五部委《进一步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关”、“转”、“并”、“建”等办法,妥善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继续推进幼儿看护点建设,作为过渡性措施,以满足分流安置需要。以现有摸排的数据为基础,2018年清理整顿比例30%,逐年推进2020年底基本完成清理。 

    

  4.问:对于残障学生的入学问题,苏州市有何政策 

  答: 

  各市、区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将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工作力度,关心、关爱每一个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残障儿童、少年: 

  一是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适龄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配备相关康复设备和专兼职特教教师。招收的残障学生达到5人,设置特教资源教室,配备专职特教教师。 

  二是特教学校就读。适龄残障儿童、少年不适于随班就读的,听力残障和视力残障主要以安置在市盲聋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其他障碍类型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三是实施送教上门。对于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障儿童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民政、残联统筹安排,通过提供送教进特教办学点、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学生学籍建在当地特教学校,纳入统一管理。 

  5.问:2018年对义务教育段地段生的认定有哪些规定? 

  答: 

  2018年地段生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除外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在信息采集时需提供该处合法固定住所的相关信息证明。 

  4)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5)具有本市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户籍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6)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及父母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且长期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唯一居住地,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学生施教区认定的依据。 

  7)本市户籍学生,其户口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孤儿。 

  8)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9)随迁子女本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相对就近入学;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相关政策执行。 

  10)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6.问: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如何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答: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过深入调研、比较研究、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2016年起配套出台了《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须参加积分管理,在规定时间内(1月1日—4月15日)申请积分入学。 

  积分入学仅限当年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7.问:在市区已购买房的流动人口,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答:流动人口在市区已购房,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 

  ——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有3种情况: 

  1) 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且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监护人),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 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其产权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且唯一一套,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3)在苏州市区已购房,当年8月31日前已房,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如能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契税票据等生效法律文书的可以不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有2种情况: 

  1)在苏已购房,但当年8月31日前不能房的期房。 

  2)在苏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类(商业用房、公寓式酒店)。 

    

  8.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是否都能就读公办学校? 

  答: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是否能就读公办学校,首先,必须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其次,要根据公办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和流动人口的积分排名而定。因此并非都能就读公办学校的。 

  9.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是否相同? 

  答: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是不相同的。其一,当年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是分区(或片区)划定的因此,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区域(或片区)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其二,不同的学校能够提供的公办学位数以及流动人口的入学申请数不一定相同,而流动人口入学的积分排名是分镇(街道)、分学校按由高到低的分值顺序进行的。因而,在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排名准入会有不同的积分分值要求。 

  10.问:流动人口应在何时何地为其子女提出积分入学的申请? 

  答:2018年是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的第三年,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的文件规定从1月1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向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学申请,逾期不予补录,目前申请流程已经结束。 

  11.问: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怎样入学? 

  答:凡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的,由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进行统筹调剂。如服从统筹调剂的,则不再安排。 

  未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12.问:如何规范外来工子弟学校管理?就读外来工子弟学校应特别注意什么? 

      答: 

  目前各市区已经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指标(试行)》、《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78号)等文件要求继续实施外来工子弟学校提档升级工程,努力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现象,整体提高外来工子弟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水平不断提高外来工子弟学校教育质量,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我市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让每个流动人口子女享受有质量保障的教育。 

  根据学籍管理要求,经苏州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举办的合格学段即小学的学生纳入学籍管理,学生将获得全国统一的学籍号。苏州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的非法学段即初中的学生,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对于未经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因此,学生和家长应认清现在就读学校和想要就读的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办学性质和办学情况,对照入学招生条件进行正确合理的升学选择,支持和配合各地教育部门做好学生分流和统筹安排工作。经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名录见附表。 

  13.问:今年是否继续实施大学区辐射制度?具体操作办法是怎样的  

  答: 

  根据区域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鼓励校际合作、课程共享,积极调配优质公共教育资源,2018年所有直属初中继续面向姑苏区实施大学区辐射制度。在原有施教区的基础上,在学额有余的前提下,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兼顾特长、适合发展”的原则,通过“程序公开、多方参与、集体讨论”自主录取前来报名的符合条件的姑苏区小学毕业生,不断扩大热点学校辐射范围,满足社会公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从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初中校大学区辐射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符合条件的姑苏区小学毕业生可以根据学位告知到所属地段学校报名也可7月1日-5日实施大学区辐射的直属初中报名登记,每人限报一所。 

  如果学生报名后未被录取,则该学生仍可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不会出现没有书读的情况。 

  14.问:实行大学区辐射制度以后,原施教区会不会有所调整 

  答: 

  根据生源预测,以及教育资源配置、布局情况,实行大学区辐射制度后,今年姑苏区施教区划分不作大的调整,地段生一律可以免试就近入学。5月14日公办中小学的施教区公布在校园网站和学校醒目位置。 

  未来,随着教育资源的不断扩充,新建学校投入使用,施教区划分将根据市区城市发展情况,在充分调查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规范划分程序,综合考虑学校布点、办学规模、交通干道、历史情况、相对就近等因素,同时兼顾优化教育布局和教育资源配置等原则合理划定。 

  15.问:2018各类课程衔接、创新人才培养实验项目如何开展? 

   

  为不断加强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小学、中学有机衔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学校多样办学。2018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继续积极探索学段贯通人才培养试点。探索人才培养的多种方式, 

  1)落实教育部“加快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要求,整体性规划全市中学阶段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同时继续做好江苏省苏州中学伟长实验部改革试点工作,本着“深化改革、理顺关系、体现公平、促进发展”的原则,同意江苏省苏州中学成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伟长实验部并入该基地办学,面向市区招收4个班,毕业生自2021年起参加苏州市统一的毕业与升学考试并进入招生流程。 

  2继续开展中小学学段课程衔接实验。 

  振华中学、十六中、二十四中与姑苏区内相关小学进行小学初中学段课程衔接实验试点。按照“学段贯通、课程整合、系统培养”的原则,采取“相对就近、综合评价、适合发展、分校实施”的办法,面向姑苏区小学各招收2个班。 

  3探索学校多样办学。苏州三中慧成实验项目开展初高中学段课程衔接实验,面向市区招收2个班,办学地点在平江中学;省苏州一中圣陶实验项目开展未来教师培养实验,面向市区招收2个班,办学地点在草桥中学;省苏州十中国科大创新实验初中项目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实践,面向市区招收2个班,办学地点在振华中学。 

  以上各项改革实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严格监管,各校招生入学办法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详细信息家长可通过各校网站或直接到相关学校咨询。 

  16.问:今年直属初中体艺特色班如何招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有关精神,今年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苏州市立达中学艺术班、苏州市胥江实验中学围棋班、苏州市第一初级中学书画班、苏州市第十二中学健美操班、田家炳实验初中姑苏文化班、苏州市第十六中学国际象棋班、苏州市南环实验中学桥牌班、艺术班、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武术班、苏州市彩香实验中学中国象棋班、国际跳棋班等体艺特色班逐步压缩招生规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17.问:高中段实施自主招生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 

  推动考试评价改革,防止出现“分分计较、以分取人”的消极影响,促进学生个性化全面发展,我市立足于实际情况,推行高中段自主招生考试,其积极意义在于: 

  一是全面育人的导向。自主招生建立了全口径人才培养的立交桥,促进学生多元发展,人人成才,具有全面育人的导向意义。以职业教育来讲,苏州市推行自主招生,获得省里的大力支持,改变了职业教育总是低人一等的现状,学校发展学生的职业兴趣、职业认知、职业素养,完全可以让学生人人成才。 

  二是评价方式的创新。自主招生评价手段的多样,带来了评价方式上质的飞跃。但每一种评价方式最终都指向学生,都会对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产生积极影响。 

  对学生而言,自主招生多了一次机会,改变了“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有利于减轻学生的精神焦虑和心理负担。自主招生更有利于学生潜能和特长发挥,促使学生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自主招生还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权,凡符合高中段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中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以自主选择自主招生录取或按志愿录取。增加学生选择权,表面上只是学生选兴趣,选特长,选学校,实质上赋予了学生选择人生的权力,有利于学生更好地发现自我,规划人生,独立给自己的生命赋予意义。 

  对初中学校而言,通过对自主招生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加大对初中办学质量的全面衡量和评价,促使初中学校加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生和谐发展。 

  对高中学校来说,加大招生自主权,更有利于高中办学特色的彰显学生是否报考某学校,学生在自主招生学校或志愿填报学校之间进行再次选择,也是学生对高中学校办学实力的综合考虑对高中学校办学导向产生重大影响。 

  通过高中段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不仅促进高中段学校的优质特色发展,更满足了学生多次选择和多元化发展的需求。 

  18.问:2018年苏州市区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政策是否继续执行?如何操作? 

  答: 

  今年继续实施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苏州市区所有初中的规定,继续做好指标生分配录取工作,促进初中校均衡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比例为统招生计划(不含园区校区)的70%,其中50%进行基础性指标分配,投放到苏州市区所有初中学校;其余20%实施奖励性指标分配,投放到苏州市区指标生达成率较高的初中校,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原则组织实施。指标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苏州中学统招分数线以下20分内。 

  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比例为统招生计划的50%,投放到苏州市区所有初中学校,按照不大于四星级普通高中计划总数1:1.5的比例划定市区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原则组织录取。 

  19.问:2018年苏州市区高中段学校的自主招生是如何实施的? 

  答: 

  为探索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扩大高中段学校招生自主权。今年继续执行四星级普通高中校、五年制高职校自主招生、多次考试、自主选择、多元录取改革;实行自主招生的学校要综合考虑在体育、艺术科技方面一定特长的学生,遵照“突出特长、兼顾文化、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直属、工业园区、高新区四星级普通高中校以招生计划的5%,面向所在区域进行自主招生,满足学生自主选择和多元化需求;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工业园区高等职业学校(原苏州工业园区工业技术学校)、苏州技师学院五所学校安排五年一贯制高职专业招生计划的15%,面向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进行自主招生,满足学生对优质职业教育的个性化需求。各区具体实施自主招生的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实施办法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今年经过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学校的自主招生分学生报名、材料审核、面试评价、审核录取四个阶段。做到方案公开、程序规范、综合评价、择优选择。报名时间与学生中招志愿填报一致,每位学生限报一所,苏州中学匡亚明实验班可兼报,面试评价在中考结束后和在中考分数公布之前的时间段统一进行,苏州中学匡亚明实验班面试时间为6月21日,其他学校面试时间为6月24日。各校自主招生合格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具体办法见《关于做好2018年苏州市区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高中段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是在志愿录取批次之前高中段学校根据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排名,按学校自主招生计划1至1.5倍的比例择优确定合格名单。中考成绩公布后,分别设定并公布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五年制高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未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自主招生的学校按公示名单先后顺序,采用综合排名优先、考生自主选择、按照计划录取的录取模式。 

  按综合评价排名顺序,自主招生合格且中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可以选择自主招生录取或按志愿录取。如果选择自主招生录取,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主招生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选择一经确定,不能更改,不再进入志愿录取流程;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自主招生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考生,即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将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综合评价排名较后而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如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转为该校的统招录取计划。 

  20.问:如何规范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程序和要求,确保自主招生的公平、公开、公正? 

  答: 

  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程序和要求,可以概括为一句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所谓机会公平,就是把选择学校的主动权交给每一个学生,每个应届初中毕业生均享有自主招生的报名机会。 

  所谓程序公开,就是通过多检测,确保程序规范,自主招生分“学生报名、材料审核、面试评价、审核录取”四个阶段,特别是审核录取中的“综合评价、择优选择”必须向社会公开,阳光操作。 

  为了确保结果公正,要求高中段学校对申请、考核、录取、公示、监督等具体环节进行科学设计和完善,特别加大监督力量;并分别设定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五年制高职校自主招生录取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强调必要的共同基础。另外,把自主招生统一检测时间放在中考后和中考分数出来之前的时间段内进行,可以不打乱中考前初中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学生中考后参加自主招生测试能够轻装上阵,发挥出真实水平,客观上保证了结果公正。 

  21.问:2018年苏州市区高中段招生批次有什么变化?  

  答: 

  一、高中段自主招生录取 

  高中段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志愿录取批次之前。高中段学校根据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排名,按学校自主招生计划1至1.5倍的比例择优确定合格名单。中考成绩公布后,分别设定并公布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五年制高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 

  未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自动放弃录取的考生、自主招生未录取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如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转为该校的统招录取计划。 

  二、志愿录取批次 

  (一)提前录取——师范教育、普通高中艺术类(专业特长)(两者不得兼报)、课程实验类、江苏省苏州中学。师范教育,苏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实行统一提前录取。普通高中艺术类、空乘专业、课程实验类的录取,前提是艺术专业(专业特长、外语专项)成绩合格,且填报相应志愿的考生。其中市六中采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与中考成绩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市四中按照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市三中采用外语加试成绩与中考成绩的合计总分(中考成绩不低于当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不含园区校区)录取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办法组织实施。其他招生计划采用填报志愿、按分录取的方式进行。 

  (二)第一批录取——普通高中、现代职教“3+4”试点项目。一阶段为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设置ABCD四个平行志愿。二阶段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现代职教“3+4”、试点项目。设置ABCD四个平行志愿。 

  (三)第二批录取——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试点项目。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试点项目,苏州技师学院和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七年制“3+2+2”技师班、五年制“3+2”高级技工班录取。设置1个艺术学校招生志愿和3个统招平行志愿,每个统招志愿下面设置5个专业和专业服从;再设置一个其他院校志愿服从。 

  三、注册录取批次 

  中等职业类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采用学校直接注册和开设招生专场相结合的形式录取。采用学校全权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管理模式。 

  22.问:2018年苏州市区高中段招生是否继续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 

  答: 

  2018年苏州市区高中段学校继续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时按照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总数(不包含苏州中学的指标生计划)不大于11.5的比例,划定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然后将进入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从最高分开始,逐分逐个检索每一个考生所填的各平行志愿学校能否被录取。 

  四星级普通高中、其他普通高中、现代职教“3+4”试点项目、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试点项目、苏州技师学院和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七年制“3+2+2”技师班、五年制“3+2”高级技工班均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上述学校录取过程中如有同分,则在同分考生中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三科成绩之和仍同分的考生,一并录取。 

  23.问:平行志愿与以前的传统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有什么不同? 

  答: 

  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传统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是:“志愿优先,依照分数”。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队,排在队伍前面的考生,优先投档。考生所填报的几个志愿,排列在前面的志愿优先检索、优先投档。也就是说,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中,考生与考生之间,分数在前的考生先检索投档,分数在后的考生后检索后投档。相对于考生本人的志愿来说,排在前面顺序的志愿先检索先投档。这种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是先看成绩后看志愿,相对于传统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降低了填报志愿的风险和难度,提高考生志愿的满意度。目前江苏省高考和省内绝大部分城市中招工作均采用了平行志愿模式。 

  24.问:考生如何填报平行志愿?  

  答: 

  1)考生和家长应了解各批次有哪些学校,各批次录取的顺序、时间、计划、录取的基本原则与方法。以第一批为例,该批次分两个阶段,四星级高中指标生计划应填在第一阶段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等填在第二阶段中。 

  2)建议考生和家长要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办学情况,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科学填报志愿,填报适合的学校,填报自己理想的学校定位准确。如果考生填报的几所学校志愿定位不准,该生志愿经检索后均不符合该批次投档条件,该生则无法被该批次投档,只能进入下一批次进行投档。 

  25.问:高中段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是否肯定能被自主招生录取 

  答: 

  不一定。一是自主招生对中考成绩有一定的要求,有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中考成绩公布后,分别设定并公布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五年制高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未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二是高中段学校根据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排名,按学校自主招生计划1至1.5倍的比例择优确定合格名单,按公示的综合排名顺序录取,按计划录满为止。 

  自主招生的学校按公示名单先后顺序,采用综合排名优先、考生自主选择、按照计划录取的录取模式。 

  按综合评价排名顺序,自主招生合格且中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选择自主招生录取或按志愿录取。 

  如果选择自主招生录取,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主招生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选择一经确定,不能更改,不再进入志愿录取流程;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自主招生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考生,即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将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综合评价排名较后而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26.问:今年中招加分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 

  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获国家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5分投档;获省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0分投档;获市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5分投档。 

  3)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 

  4)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98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执行。 

  5)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30分投档,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20分投档。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27.问:目前苏州的民办教育发展状况如何? 

  答: 

  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增加受教育机会和选择、分担公共教育经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4年以来,设立民办教育引导激励资金,2015年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2018年,民办教育引导激励资金达到2750万元,主要用于“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民办学校、提升民办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我市有很多高质量的民办学校,给苏州教育注入了办学活力,为老百姓提供了内涵丰富、特色多元的教育服务,满足家长和孩子更多更个性的要求。 

    

  28.问:苏州市区民办高中如何录取? 

  答: 

  民办高中继续在市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招生。民办高中在市区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与公办高中同时公布。民办高中实行自主招生,集中录取。第一次调档时间在提前录取批次录取结束后;第二次调档时间在普通高中与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3+4”试点项目录取结束后;第三次调档时间在五年制高职、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3+3”试点项目、苏州技师学院和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七年制“3+2+2”技师班、五年制“3+2”高级技工班录取结束后。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规范招生,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考生录取手续,不得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每批录取结束时向社会公布录取分数线和录取人数。民办高中在苏州市区以外招生,必须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到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9.问:2018年苏州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入学招生工作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答: 

  1)幼儿园入园报名时间 

  6月2日~6月4 

  2)小学入学报名时间 

  52627日 

  3)初中入学工作日程 

  5月14日起,市区各公办初中统一将本校2018年施教区范围公布在学校校门口和校园网主页醒目处。苏州市教育局、各区教育局和市区公办中小学开通热线咨询电话。 

  5月上旬起,苏州教育网(www.szjyj.gov.cn)开通市直属初中施教区网上查询功能。 

  5月上旬,市区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集中审核。 

  5月下旬,地段生学位告知。 

  521日~6月1日,返苏生报名,在苏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及符合在苏集体户口条件的外地小学毕业生报名。 

  61日前,各校上报大学区辐射、实事项目、课程衔接项目、实验创新项目实施方案。 

  610日前公布当年度本区(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及开放学校可供学位数。 

  615日前,根据志愿申请学校和积分排名,按街道公示各校积分入学拟录取名单。(市积分办) 

  630日前,向积分入学录取学生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告知书,随迁子女持入学准入卡7月3日到录取学校报名。 

  7月5日前,对未进入首批排名名单但符合本区(或片区)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行统筹调剂。 

  71日-5日,完成地段生报名、大学区辐射、实事项目、课程衔接项目、创新实验项目报名录取工作。 

  7月6日,初中大学区辐射未录取学生回原施教区学校报名。 

  815日前,各初中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4)高中段招生工作日程 

  531日—64日,考生填报志愿。 

  617—619日,2018年苏州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 

  621日、24日,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按序面试。 

  629日,公布中考成绩。 

  7月1日下午5:00前,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完成。 

  7月上旬,普通高中、现代职教“3+4”试点项目录取。 

  7月中旬,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试点项目、苏州技师学院和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七年制“3+2+2”技师班、五年制“3+2”高级技工班录取。 

  7月中下旬,中等职业类学校录取。 

  2018年苏州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入学入园招生咨询工作安排一览表 

区域名称

招生咨询接待地点

招生咨询电话

苏州市教育局

苏州市教育局初中入学咨询接待处(民治路152)

651549156515113665238578

苏州市教育局惠民服务中心

(苏州市公园路198号)

65225216

张家港市教育局

张家港教育局服务大厅、张家港市教育局基教科(张家港市杨舍镇老宅路8号)

 

幼儿园:5821534358123017

小学:5821534358123017

初中:5821534358155290

高中:5821534358222662

常熟市教育局

常熟市教育局基教科(常熟市衡山路78号)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

527738525222166252710803

太仓市教育局

太仓市教育局惠民服务中心(太仓市扬州路99号)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

53837273535311235353115253531151

昆山市教育局

昆山市教育局惠民服务中心(昆山市玉山镇震川西路171号)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

57516860  5751488057532139

吴江区教育局

吴江区教育局普教科(吴江大厦B19楼)

学前教育:63981979

小学教育:63981970

初中教育:63981977

高中段教育:63981977

吴中区教育局

吴中区教育局(吴中开发区苏街198B栋,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62728号窗口)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

6564844167681801

相城区教育局

相城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一楼(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

6610391766103919

姑苏区文化教育委员会

姑苏区入学咨询接待处(平河路505号,姑苏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

学前教育、小学段教育:

6558321365586825

工业园区教育局

工业园区现代大厦一楼西北侧招生、入学接待处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

66680197

高新区教育局

高新区招生、入学咨询接待处

(苏州高新区金色家园金色社区,苏州高新区玉山路北嘉业阳光假日小区北门对面)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

69202841

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电话

苏州市

西汇路1号(市公安局公交分局)

67521171

吴中区

相城区

姑苏区

园区

高新区

67081938

66103916

68633411/68633451

66683753

68752110

  附表: 2018年各市区514日起开通招生接待工作咨询电话,接待时段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双休日休息。 

  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名单 

1

张家港
8所

张家港市白云学校

2

 

张家港市红蕾学校

3

 

张家港市金城学校

4

 

张家港市蓝天学校

5

 

张家港市绿丰学校

6

 

张家港市锦秀学校

7

 

张家港市旭东学校

8

 

张家港市阳光学校

9

常熟市
12所

常熟市阳光学校

10

 

常熟市安琪小学校

11

 

常熟市尚湖镇行知学校

12

 

常熟市皖赴虞皖青小学校

13

 

常熟市浙浦中星小学校

14

 

常熟市皖赴虞立志小学校

15

 

常熟市东吴学校

16

 

常熟市豫驻虞龙华学校

17

 

常熟市育才学校

18

 

常熟市涟虞创新学校

19

 

常熟市梅李镇琼宇学校

20

 

常熟市湖山学校

21

太仓市
7所

太仓市卉贤小学校

22

 

太仓市洪泾小学校

23

 

太仓市三港小学校

24

 

太仓市新华小学校

25

 

太仓市红旗小学校

26

 

太仓市横沥小学校

27

 

太仓市耀华小学校

28

昆山市
9所

昆山市民办珠江学校

29

 

昆山开发区民办前景学校

30

 

昆山市玉山镇民办玉山小学

31

 

昆山市玉山镇民办力量小学校

32

 

昆山市玉山镇民办民乐小学校

33

 

昆山市陆家镇夏桥小学

34

 

昆山市玉山镇民办大公小学校

35

 

昆山市玉山镇民办五联小学校

36

 

昆山市张浦镇民办新昆小学

37

吴江区
21所

吴江区松陵江新小学校

38

 

吴江区松陵团结小学校

39

 

吴江区爱心小学校

40

 

吴江区汾湖黎里友谊小学校

41

 

吴江区芦墟高新小学校

42

 

吴江区平望船民小学校

43

 

吴江区平望梅堰儒林第四小学校

44

 

吴江区平望平南学校

45

 

吴江区盛泽思进小学校

46

 

吴江区盛泽革新小学校

47

 

吴江区盛泽茅塔小学校

48

 

吴江区盛泽可以小学校

49

 

吴江区盛泽育英小学校

50

 

吴江区盛泽四海小学校

51

 

吴江区盛泽前进小学校

52

 

吴江区震泽立国小学校

53

 

吴江区震泽儒林第三小学校

54

 

吴江区齐心小学校

55

 

吴江区震泽希望小学校

56

 

吴江区桃源蒲公英思源小学校

57

 

吴江区七都隐读小学校

58

吴中区
9所

吴中区木渎外来人员子女友好小学校

59

 

吴中区盛虹学校

60

 

吴中区香樟学校

61

 

吴中区越溪外来人员子女育才学校

62

 

吴中区外来工子弟东升学校

63

 

吴中区黄垆民办学校

64

 

吴中区藏南学校

65

 

吴中区蠡墅友好小学校

66

 

吴中区郭巷金港学校

67

相城区
3所

相城区英才学校

68

 

相城区涟水小学校

69

 

相城区广泰小学校

70

姑苏区
3所

姑苏区明星小学校

71

 

姑苏区东冉学校

72

 

姑苏区新益小学校

73

园区
1所

苏州工业园区新融学校

74

高新区
1所

苏州高新区新浒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