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在进行一年一度的调整后,目前已调整到位。
调整后,企业职工(含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8171元/月,下限为2576元/月;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8171元/月,下限为2400元/月;按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基数为3634元/月。
社保缴费基数规定上下限后,未划分档次,这给了企业较大的灵活度,进一步规范了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确保社会保险费的应收尽收,保障了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值得提醒的是,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后,根据相关政策办理社会保险补缴的也将执行新的缴费基数标准。同时,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欠费,缴费账户要存足社会保险费,以确保社保费按月正常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