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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局做好政府采购服务指导性目录填报工作

【发稿时间 :2018-03-05 13:55:00 阅读次数:

太仓市粮食局为了响应财政局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落实党的十九大有关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 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 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通知》(苏财购〔2017〕49号)、《太仓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细则(试行)》(太政发〔2015〕60号),做好政府采购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填报工作。


政府采购服务指导性目录是根据部门职责及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确定性质和内容填报政府采购服务相关支出,确定对应预算需求和组织实施、采购服务种类。未纳入指导性目录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相关预算,因特殊情况确需采购服务的事项,应报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列入指导性目录后方可安排预算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服务实行正面清单目录管理,根据本局职能和工作实际需要填报。


我局根据指导性目录所规定的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内容,在规定时间上报填报表格,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