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等多部委制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苏州市颁布的《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现就网约车申办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网约车车辆要求:
1、本市号牌车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2、7座及以下乘用车,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3年;
3、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总计不低于12万元;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
4、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5、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网约车驾驶员要求:
1、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
2、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驾驶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无暴力犯罪记录;
5、无依法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网约车主尽快办理相关证件,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及人员,我市运政稽查部门将会加大打击力度,从而确保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
特此告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