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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告知书

【发稿时间 :2017-01-13 15:05:18 阅读次数: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等多部委制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苏州市颁布的《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现就网约车申办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网约车车辆要求:

  1、本市号牌车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27座及以下乘用车,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3年;

  3、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总计不低于12万元;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

  4、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5、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网约车驾驶员要求:

  1、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

  2、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驾驶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无暴力犯罪记录;

  5、无依法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网约车主尽快办理相关证件,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及人员,我市运政稽查部门将会加大打击力度,从而确保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

  特此告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