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二、事项类别
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三、监管内容
依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苏州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实施细则》(苏政民规〔2014〕1号)等相关规定,对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监管。
四、监管措施
(一)强化部门职责,明确监管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体制。
(二)改进日常监督检查,落实科学、规范的季度安全检查、服务质量检查、责任追溯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督机制,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强化信息技术运用。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综合运用移动设备、网络传输等手段,提高监管效能。)
(三)加强部门协同监管,细化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建立由民政、公安、消防、市场监督、卫生等多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检查、检查通报制度。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四)强化专业社会力量监管。优化完善养老服务第三方考评制度,充分发挥专业社会组织、人才作用,实现政社互动、共同监管,推动养老机构的优质升级、健康发展。
五、监管程序
落实科学、规范的养老机构季度安全检查、第三方考核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一)按照检查计划,落实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对养老机构开展食品、消防、卫生等安全检查,严格执行第三方考核,检查问题应及时有效的给予通报解决。
(二)按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检查。通过12345服务热线、养老服务微信公众号、科室服务热线等多方式、多渠道收集养老机构监管信息,及时受理并核查。检查情况及时处理及时反馈举报投诉者。
六、监管处理
(一)对在检查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违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监管中的设计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七、监管是否设计其他部门
(一)部门协管。坚强部门协同监管,细化落实相关规定,建立民政、公安、消防、卫生、住建等多部门信息共享、查处通报、联合检查制度。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二)社会共管。强化养老机构第三方考核,充分发挥专业组织、人才对养老服务进行考核,发挥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监管,推动养老服务机构自我约束、自我提升。持续提升我市养老机构规范化安全管理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
八、监管单位
太仓市民政局老龄工作科
九、投诉举报电话
0512-53452870、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