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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太仓市社会组织 “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8-06-12 18:20:00 阅读次数:

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4号)、《太仓市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拟于近期开展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619—76,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抽查名单

根据相关要求,在太仓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平台上按3%比例抽取了社会组织抽查名单,具体见附件。

三、抽查内容

根据《太仓市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市属社会组织抽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

2.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程序是否合法, 是否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3.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是否完善;

4.是否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

5.社会组织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情况;

6.是否存在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情况;

7.是否存在侵占、私分或者挪用资产的情况;

8.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等情况;

9.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10.信息公开及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四、有关要求

1.社会组织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抽查采取实地查看方式,由执法人员组成抽查小组上门对社会组织具体情况进行检查,被抽查到的社会组织在收到通知后,要积极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工作,不得拒绝检查,机构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均需在场配合检查;提供的材料要保证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弄虚作假。

 2.执法人员要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执法检查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纪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抽查工作中,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规定的工作,并能够妥善处理好抽查工作开展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3.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请积极配合抽查工作,委派联络员配合执法人员共同做好检查,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有序推进、取得明显实效。

附:2018年太仓市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名单

 

 

                                  太仓市民政局

                                201868

 

2018年太仓市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