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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苏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8-05-07 14:36:00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苏财综〔2018〕25号)转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太仓市财政局

2018年5月4日

附件: 苏财综[2018]2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