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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8-05-07 14:39:00 阅读次数:

太仓市公安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18]29号)转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太仓市财政局            太仓市物价局

2018年5月4日

附件: 苏财综[2018]29号__关于停征_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