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今年考试报名的方式、网址和时间是什么?
答:今年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付费,网上付款前须经现场确认。报名网站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10日至3月28日,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3月23日至3月29日,网上付费时间:2018年3月23日至3月31日。
网上注册完成后,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相关报名流程和有关要求后进行操作。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请务必牢记报名注册号和密码。
2.问:2017年已在外省市参加中级考试并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今年能否在苏州报名参加考试?
答:符合报名条件的此类考生,今年可在苏州报考。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此类考生2018年通过了全部科目考试,只能在苏州领取中级资格证书。
3.问:中高级资格是否实行无纸化考试?
答: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中高级资格考试全面进行无纸化考试的要求, 2018年本市中高级资格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
“无纸化考试”是指在考试时无纸质试题本和答题卡,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进行答题。
4.问:如何理解会计工作年限?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的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17〕3号) 的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报考人员在江苏省会计人员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是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8】11号)
5.问: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有何规定?
答:财政部财会[2013]18号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2017年11月新修订的会计法第三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
6.问:对会计人员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在何处取得?
答:考生可以至原会计从业资格证所属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打印证明并加盖窗口公章。本市各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联系方式:http://www.szcz.gov.cn/szkj/kjcyzgbl/026002/。或者登陆当地财政定点继续教育学习网站上自行打印。
7.问:国家是否规定公司一定要为自己员工缴纳社保吗?具体是入职多久的员工呢?
答: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8.问:报名时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的人员,何时毕业才能报考今年的中级资格考试?
答:下表列示了报名时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院校不同学历水平的人员(指入学前未曾从事会计工作),今年报考中级资格考试最晚的毕业时间。只有在下表所列时间之前毕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学历 |
报考中级资格者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时间要求 |
大专 |
2013年12月31日前 |
本科 |
2014年12月31日前 |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2016年12月31日前 |
硕士学位 |
2017年12月31日前 |
博士 |
无年限要求 |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已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 |
无年限要求 |
9.问:对于不同学历水平的人员,何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才能报考今年的高级资格考试?
答:下表列示了不同学历水平的人员,今年报考高级资格考试最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的时间及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只有在下表所列时间之前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
学历要求 |
资历要求 |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工作 |
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2003年12月31日前起始从事会计工作,且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师资格) |
工作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 |
累计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1998年12月31日前起始从事会计工作,且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师资格) |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
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并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负责人2年以上(2008年12月31日前起始从事会计工作,且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师资格) |
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
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2012年12月31日前起始从事会计工作,且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师资格) |
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
高级会计师资格继续采用考评结合的方法评价取得。考试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3年内符合评审申报条件,并经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者可获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
10.问: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1)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相关文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缴费确认后,无法办理退费和退考。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3)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4)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5)通过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按时缴清费用,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
(6)报名成功并按时缴费后,可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
(7)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8)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自行修改报名信息。但缴费一旦确认后,报名信息将无法改动。
11.网上支付如何操作?是否必须使用考生本人的银行卡才能进行网上支付?
答:报考人员凭任何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且带有“银联”标记的银行卡,按照网上付费演示,进入银联电子支付系统平台,即可办理网上支付。因此,凡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均可办理缴费,不一定使用报考人员本人的银行卡。咨询网上缴费的相关问题,请拨打银联客服专线95534-6。
12.问:如何选择报名系统中的 “地市”和“报名点”?
答:我市考生报名“地市”均选择“苏州市”,中级“报名点”按下表要求根据社保归属地选择“报名点”。考试的考场由计算机随机编排,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选择报名点名称 |
适用考生社保参保地范围 |
考试地 |
咨询电话 |
苏州市直 |
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 |
苏州市直 |
现场确认前:8616751/53 现场确认时:65113179 |
吴中区 |
吴中区 |
65253761 |
|
相城区 |
相城区 |
67591820 |
|
吴江区 |
吴江区 |
吴江区 |
63980349 |
太仓市 |
太仓市 |
苏州市直 |
53521832 53540711 |
张家港市 |
张家港市 |
张家港市 |
58180651 58180655 |
高级考试报名点全部选择“苏州市直”
13.问:今年报名是否继续实行承诺制?网上报名承诺如何操作?
答: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本市继续实行报名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通过网上报名流程,在报名信息表上签署承诺书。
14.问:违反承诺的报考人员将承担什么后果?
答: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的规定,对伪造、虚报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考生,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取消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取消当年考试成绩。
15.问:会计资格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问:报名费与考务费是多少?如何支付?
答: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7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60元。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10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100元。报名费、考务费以及订购考试用书的款项等,均应在报名时通过网上银行一次性支付。
缴费时间截止2018年3月31日,逾期未成功缴费视为报名失败。
17.问:如何领取发票和收据?
答:需要发票的考生在4月10日-4月15日带好本人身份证及报名回执表到以下地点领取。4月16日结帐后不再领取发票。
选择报名点名称 |
咨询电话 |
发票领取地点 |
苏州市直 |
87670555 87676990 |
苏州市西中市127号苏州市财会教育中心报名处(1号楼1楼) |
吴中区 |
||
相城区 |
||
吴江区 |
63412957 |
苏州河路1088号 太培中心教学楼3楼 |
太仓市 |
53521832 53540711 |
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市行政中心6号楼6A1809办公室 |
张家港市 |
58180651/655 |
人民中路56号张家港市财政局F202室 |
18.问:何时打印准考证?
答: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8年8月25日—9月7日,请考生按时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限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考试。
19.问:何时可以查询考试成绩?
答: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进度安排,预计将于2018年10月20日前,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站“成绩查询”栏目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考生可自行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考试管理部门不再另行发放成绩单。
20.问:如果考生在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或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参加考试前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请在准考证打印时限内再次下载打印。
21.问:本次考试报名中有关“双学士学位”是如何认定的?
答:双学士学位:我省统一规定为报考人员在同一全日制本科院校同一学籍同一时间取得两个跨学科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