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太仓市代理记帐机构已备案登记名单的公示
【发稿时间 :2018-06-04 16:48:00 阅读次数:】
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的精神和要求,代理记账机构每年4月30日前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有关材料。截止到2018年6月1日,已向太仓市财政局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及相关材料的代理记账机构44家,通过35家,现将通过单位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表)。
太仓市财政局
2018年6月4日
附件: 2018年度太仓市代理记帐机构已备案登记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