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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8-05-15 11:32:00 阅读次数:

各市、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等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县级年度实施方案制订、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乡镇绩效考核、违规行为处理、廉政警示教育等工作,加强对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设区市农机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重点开展县级补贴方案和内控制度审核、补贴资金需求复核、督导检查、绩效考核和违规查处等工作。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在规范操作的同时,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实行农机监理牌证信息与补贴信息相互校核机制,已完成牌证登记的机具,在做好补贴受益对象和购置机具信息传递核实的前提下,可不再 “带机申请”办理补贴,但相关的购机补贴信息公示、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工作应按要求做到位。具体操作流程由各县制定并公布。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率。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网上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和管理,全面推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化,确保专栏内容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报废更新补贴情况、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及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购机补贴、报废更新补贴等信息。加强购机者个人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建立完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制订、补贴申请受理审核与结算、补贴监管与违规投诉处理、政策宣传与信息公开、绩效管理五个主要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重点考核县乡(镇)延伸绩效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按照我省制定的处理规定,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并及时报送处理结果。

市、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和工作总结报送工作。每年12月10日前,由各设区市汇总,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省农机局、省财政厅。

 

附件: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doc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