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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8-05-15 10:56:00 阅读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农机管理局(办公室)、财政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严惩失信违规产销企业,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2017.doc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7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