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沙溪镇建设局:
你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已经太仓市沙溪镇人民政府通过项目建议书(沙政经改投[2018]6号)批复,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太仓市沙溪镇岳王管理区岳王生活家园西侧、台北路南侧,项目用地均位于允许建设区,符合《太仓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定的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申请用地总规模0.539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建议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以及国土资源部68号令、《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同意该项目通过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二○一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