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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6号关于太仓市明德高级中学扩建办公教学综合楼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发稿时间 :2018-05-10 10:34:00 阅读次数:

太仓市明德高级中学:

你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已经太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项目建议书(太发改投[2018]37号)批复,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太仓市东仓南路128号明德高级中学校园内,项目用地均位于允许建设区,符合《太仓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定的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申请用地总规模0.105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建议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以及国土资源部68号令、《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同意该项目通过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二○一八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