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首次登记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净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人等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涉及委托的需委托书(涉及个人处置不动产的委托书需公证或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当面委托)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
3、如为国有出让土地,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供地批文、出让金缴纳凭证、交地确认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
如为国有划拨土地,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划拨批文(不包含划拨批复明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准予登记的以及新开工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交地确认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
如为集体土地,提供用地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
4、完税证明(核对原件)
5、权籍调查资料、宗地图(向当地国土分局申请获取)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人等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涉及委托的需委托书(涉及个人处置不动产的委托书需公证或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当面委托)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
3、如为国有出让土地,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供地批文、出让金缴纳凭证、交地确认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
如为国有划拨土地,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划拨批文(不包含划拨批复明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准予登记的以及新开工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交地确认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
如为集体土地,提供用地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
4、完税证明(核对原件)
5、权籍调查资料、宗地验收表、宗地图(向当地国土分局申请获取)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表
7、竣工验收备案表
8、经测绘备案的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及相应的图件
9、地址证明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人等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涉及委托的需委托书(涉及个人处置不动产的委托书需公证或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当面委托)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表
6、竣工验收备案表
7、经测绘备案的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及相应的图件
8、地址证明
9、宗地验收表(向当地国土分局申请获取)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1、房产开发项目还需提供物业用房、社区用房、业主所有用房确认表。
四、宅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人等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涉及委托的需委托书(涉及个人处置不动产的委托书需公证或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当面委托)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
3、宅基地批文、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如为翻改建的,提供翻改建批准文件,原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或村镇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合法施工证明
7、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
8、经测绘备案的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及相应的图件
9、地址证明
10、权籍调查资料、宗地验收表、宗地图(向当地国土分局申请获取)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城镇国有土地个人私房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人等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涉及委托的需委托书(涉及个人处置不动产的委托书需公证或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当面委托)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
3、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4、土地房屋批准文件
5、经测绘备案的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及相应的图件
6、权籍调查资料、宗地图(向当地国土分局申请获取)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房产开发商分割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人等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涉及委托的需委托书(涉及个人处置不动产的委托书需公证或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当面委托)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
3、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表
6、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现售表
7、经测绘备案的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及相应的图件
8、地址证明
9、规划验收核实意见表
10、物业用房、社区用房、业主所有用房确认表
11、宗地验收表、宗地图(向当地国土分局申请获取)
第二章转移登记
一、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一手房)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人等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涉及委托的需委托书(涉及个人处置不动产的委托书需公证或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当面委托)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
3、购房发票、商品房销售合同、房屋交易信息告知单
4、完税证明
5、不动产登记信息表原件(或注册证原件)、房产测绘报告(含分层分户图)
6、如有购房贷款抵押的:必须一并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类)、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合同、评估报告或价格认定协议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如为别墅类的独用宗且提供注册证的:需土地总证复印件、宗地图、宗地草图(向当地国土分局申请获取,邻宗地需开发商签字盖章、本宗地由权利人签字、如有委托的提供指界委托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加盖完税印章)。
如为别墅类的独用宗且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表的:需宗地图、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加盖完税印章)
如为非住宅类的独用宗:另需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审批表(向当地国土分局申请获取)
二、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二手房)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人等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涉及委托的需委托书(涉及个人处置不动产的委托书需公证或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当面委托)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
3、购房发票或买卖票据、买卖合同(如涉及公司分立、吸收合并、企业改制、不动产作价入股的仅需工商变更核准通知单,工商变更情况表,公司分立的提供涉及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资产分家协议,公司吸收合并的提供涉及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吸收合并协议,企业改制的提供涉及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改制批复,作价入股的提供作价入股协议)
4、房屋交易信息告知单(如为经适房转移还需上市交易审批表、土地收益金缴纳凭证)
5、完税证明
6、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地址不一致或地址变更的还需提供派出所公安编号证明
7、如有购房贷款抵押的:可以一并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类)、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合同、评估报告或价格认定协议
8、如为独用宗:需进行权籍调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加盖完税印章)、非住宅类的另需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审批表(向当地国土分局申请获取)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离婚析产、婚内加(减)名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人等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涉及委托的需委托书(涉及个人处置不动产的委托书需公证或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当面委托)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
3、如为离婚析产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需加盖民政局专用章)或者生效的法院调解书、裁定书
如为婚内加(减)名的,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财产约定协议书
4、完税证明
5、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除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外,其他情况均需双方申请
如为独用宗,需进行权籍调查、宗地图。
四、房屋继承涉及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人等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涉及委托的需委托书(涉及个人处置不动产的委托书需公证或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当面委托)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
3、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法院调解书、裁定书
4、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如为独用宗,需进行权籍调查、宗地图。
五、依生效法律文书申请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人等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涉及委托的需委托书(涉及个人处置不动产的委托书需公证或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当面委托)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
3、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
4、房屋交易信息告知单
5、完税证明
6、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无法提交相应证书的,须由法院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上明确,并在不动产登记门户网站上公告作废。
如为独用宗,需进行权籍调查、宗地图。
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人等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涉及委托的需委托书(涉及个人处置不动产的委托书需公证或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当面委托)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
3、买卖合同、房屋交易信息告知单
4、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流转批文
5、完税证明
6、集体所有权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
7、非住宅类须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审批表
8、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9、权籍调查、宗地图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变更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人等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涉及委托的需委托书(涉及个人处置不动产的委托书需公证或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当面委托)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
3、变更证明(地址变更的提供地址变更证明;个人姓名证件号码变更的提供公安部门证明文件;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供工商变更核准通知单;用途、期限变更的提供期限用途变更合同、出让金差价缴纳证明、完税证明;面积变更的提供面积调整合同或批文、出让金差价缴纳证明、完税证明、权籍调查资料、宗地图(向当地国土分局申请获取))
4、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如为独用宗,需进行权籍调查、宗地图。
第四章抵押登记
一、抵押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人等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涉及委托的需委托书(涉及个人处置不动产的委托书需公证或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当面委托)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
3、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合同
4、评估报告或价格认定协议
5、不动产权证书
如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还需提供换发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未成年人抵押的需要为未成年人的利益承诺
顺位抵押的还需提交知晓声明。
房产开发用地还需未预售证明
如为独用宗,需进行权籍调查、宗地图。
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人等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涉及委托的需委托书(涉及个人处置不动产的委托书需公证或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当面委托)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
3、项目批复
4、土地使用权证书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公司出具的具结保证书(具体内容:贷款未结清前所有原件{3-6项}不得取回)
8、施工许可证上的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款支付情况证明(注明金额)
9、银行监管证明(同时企业需承诺贷款将仅用于在建工程,不能用于挪作其他用途,专款专用)注:企业及银行均加盖公章
10、建筑工程决算表
11、楼盘表(办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前先至中心建楼盘表)
12、银行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清单
13、风险承诺书(抵押金额超过评估价60%)
14、承诺书(工程自有资金达总投资25%以上)
15、评估报告或价格认定书
16、房产开发用地需未预售证明
17、不动产登记委托书
18、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1.不能为第三方担保
2.除标注复印件外其他必须为原件
3.在建工程上图(备注于他项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