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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考核结果纳入干部评价体系

【发稿时间 :2018-06-20 11:21:00 阅读次数:

日前,市河长办根据省、苏州市的考核方案,正进一步细化全面落实河长制考核细则,确保各级河长制工作落实到位。

考核内容包括河长制日常性工作开展情况、河长制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河湖生态环境、重点项目推进、河湖问题督查通报等。此次细则将把治河、护河作为考核重点,特别是黑臭河道的动态数据库、整治方案及治理情况。此外,河长的巡河情况、所负责河道的水质改善也将是考核重点。如出现河道污染被通报、曝光,以及未及时处置或出台相应方案的将被扣分。

由市河长办组织成员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并计划引入第三方,对各区镇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将报市委、市政府,纳入对各区镇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将进行通报批评;给河湖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特大责任事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