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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费管理】关于调整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7-02-27 15:18:06 阅读次数:

各热力生产企业:

鉴于煤炭市场价格上涨,根据蒸汽价格与煤炭价格联动的政策原则,并参照周边地区的价格水平,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调整蒸汽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太仓宏达热电有限公司、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0MPA蒸汽销售价格调整为206元/吨, 2.5MPA蒸汽销售价格调整为225元/吨。

  蒸汽价格调整后企业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对于供汽距离超过8公里的蒸汽价格,可另加收5元/吨。

  本通知自2017年2月25起的用汽量执行。

                         太仓市物价局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