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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费管理】关于开展2016年度收费情况巡访和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7-03-14 10:28:00 阅读次数:

各执收单位: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健全收费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收费监管的通知》(苏价费[2015]7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按照《太仓市收费情况巡访制度》规定,现就我市开展2016年度收费情况巡访和收费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访的范围

  2016年度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单位。

  二、巡访的内容

  (一)各单位现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是否符合《太仓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止2016年1231日)》、《太仓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截止20161231日)》、《太仓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止20161231日)和《太仓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最低标准”项目目录》等要求。

  (二)各单位对国家和省明确取消、停止征收和降低、减免收费标准或调整收费标准的文件规定是否执行,有无擅自立项、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有无国家、省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擅自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行为。

  (三)各单位有无明确的收费管理职能部门、人员和健全的收费管理台帐;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范围是否在收费窗口等显要位置公示;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收费的行为;自愿付费、接受委托等服务收费签订的协议或合同是否规范。

  (四)其他相关内容。

  三、巡访的时间、方法和要求

  巡访时间为2017年3月上旬至4月下旬,具体巡访时间另行通知。届时价格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采取“收费、非税、票据”三审合一的方式开展,各单位按照巡访内容进行自查,填写《2016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2),并准备好以下材料:

  (一)2016年收费总体情况及建议。

  (二)填写《2016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和《2016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并盖章

  (三)提供2016年度会计报表、帐册凭证及收费票据存根等。

  (四)于2017年410日前,表格和《2016年收费总体情况及建议》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912856083@qq.com,纸质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物价局窗口(联系人:秦俊,联系电话:53531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