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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费政策】取消自来水价格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发稿时间 :2017-05-17 13:22:11 阅读次数: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自来水价格中包含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每立方米0.04元)。取消公用事业附加费后的自来水价格。

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后的太仓市自来水价格表

 

户分类

基本水价
(元/m³)

水资源费

(元/m³)

污水处理费

(元/m³)

总水价

(元/m³)

居民

生活

用水

第一阶梯

户均年用水量

0-216m³(含)

1.61

1.30

2.91

第二阶梯

户均年用水量

216m³-300m³(含)

2.41

1.30

3.71

第三阶梯

户均年用水量

300m³以上

4.81

1.30

6.11

执行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1.86

1.30

3.16

非居民生活用水

2.21

0.2

1.70

4.11

特种行业用水

3.46

0.2

2.00

5.66

    

备注:1、居民生活用水包括纯居民生活用水;2、执行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各类学校教学用水、民政福利院、敬老院、部队等用水,城市及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水,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用水等;3、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商业、服务业、医疗卫生、行政事业单位等用水;4、非居民生活用水中的重污染行业(化工、医药、钢铁、印染、造纸、电镀等)按照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分档加价收取污水处理费;5、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洗浴、沐足、洗车、纯净水、饮料、酿酒业、建筑业、高尔夫球场用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