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婴幼儿卫生用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保障婴幼儿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卫生监督所《省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两节”卫生用品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苏卫监所[2017]29号)及苏州市卫生监督所的通知精神,我所4月中旬开展了婴幼儿卫生用品监督抽检工作。
按照监督抽检工作方案要求,我所对辖区内婴幼儿卫生用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使用单位(医院、月子会所)进行监督抽检。此次共抽检单位6家,其中超市1家,医院1家,卫生用品生产企业1家,个体孕婴用品商店3家,累计出动监督员5人次,执法车辆2车次,书写执法文书10份。监督抽检内容依据卫生用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及产品微生物指标进行判定。
检查发现生产经营的卫生用品大部分产品标签说明书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要求;但经营者在其销售卫生用品活动中应及时索取生产企业相关资料复印件的法律意识比较欠缺。其中太仓市经济开发区婴为爱日用品商行在货架上销售的母婴坊®超薄+特柔婴儿纸尿裤在外包装上未标明产品实际责任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的信息。检查的同时,分别对6家监督单位抽检了10件婴幼儿卫生用品,其中婴幼儿湿巾5件,纸尿裤5件,委托太仓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2002)进行细菌菌落总数和真菌菌落总数检测,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我所将对此次抽检结果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并责令标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卫生用品经营单位和产品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执法人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书写现场笔录,通过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经营、使用单位在销售、采购活动中及时索取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复印件。进一步规范我市卫生用品生产经营行为、有效地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