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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某不服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

【发稿时间 :2018-03-05 15:38:00 阅读次数:

太仓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17〕太行复第72

 

申请人汪某某

被申请人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太仓市东亭南路55号

法定代表人周建平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投诉举报处理,于2017122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鉴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行政争议已经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同意申请人撤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一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