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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河碧桂园上海凤凰城三期一标段工地 “11.20”高处坠落事故案的公示

【发稿时间 :2018-06-15 11:10:00 阅读次数:

201611209时许,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太仓市浏河碧桂园上海凤凰城三期一标段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苏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苏州市安委会(苏安〔201636号)文件的要求,太仓市安监局受市政府委托牵头成立了以安监局袁志强局长为组长,监察局、公安局、住建局、安监局、总工会、浏河镇政府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并多次召开事故分析会,形成了《太仓市浏河镇碧桂园上海凤凰城三期一标段工地“11.20”高处坠落事故的调查报告》。报告详细说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监督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以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事故调查终结后,《太仓市浏河镇碧桂园上海凤凰城三期一标段工地“11.20”高处坠落事故的调查报告》太仓市政府批复同意结案(太政复〔201725号),太仓市安监局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落实了相关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