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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解读

【发稿时间 :2017-09-30 11:28:19 阅读次数: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全面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十三五”时期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对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具有重大意义。

  一、《规划》的编制背景

  “十二五”期间,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制、体制和机制不断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职业病危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职业病危害广泛分布于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材、化工等30余个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加强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和必然要求。为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的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依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和《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确定今后一段时期职业健康工作的方向、任务和目标。

  二、与《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关系

  《规划》作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子规划,是总体规划的细化和延伸,对《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工作任务和重大工程等进行了分解和展开。同时,《规划》立足于安监部门职业病“防”的职责,与《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在目标、任务等的设置上保持了紧密衔接。

  三、《规划》的主要特点

  《规划》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突出了前瞻性、系统性、指导性、操作性,具有以下鲜明特点:

  一是立足现状,目标具体。针对当前尘毒危害严重、尘肺病和职业中毒高发的现状与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规划》紧扣提升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水平和政府职业健康监管能力这条主线,以全面落实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基本实现粉尘和毒物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有效遏制为总体目标,并明确了具体工作目标。

  二是重点突出,任务明确。《规划》围绕“十三五”时期的目标与任务,以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引导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着力提高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水平。在法规标准体系、信息监测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等方面加强建设,夯实基础,实施严格执法,着力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切实推动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三是坚持创新,协调发展。《规划》以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明确了“探索建立基于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机制”等创新发展新举措,提出了“积极推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衔接融合”、“推进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监察执法”等协调发展新要求。

  四、《规划》目标的设置

  一是突出重点。遵循职业病防治“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抓住主要矛盾、解决关键问题,紧紧围绕煤矿、非煤矿山、化工、金属冶炼、陶瓷、耐火材料、水泥等尘毒危害严重行业领域开展治理,是当前职业病危害治理最为紧迫的重要任务。

  二是突出主体责任。企业是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制意识不强、能力不足制约着我国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的成效,如何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是“十三五”时期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是突出监管能力建设。安监系统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建设依然处于起步阶段,一方面要尽快理顺职业健康监管体制, 抓紧提升监管能力。另一方面要尽快建设和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法制机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基于以上三点,《规划》目标设置中强调了政府层面和企业层面两个能力建设。提出了到2020年,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水平和政府职业健康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专业化和一体化的监管执法队伍,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目标和责任考核体系。矿山、化工、金属冶炼、陶瓷、耐火材料、电子制造、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基本实现粉尘和化学毒物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有效控制的总体工作目标。同时,在充分考虑了可行性和工作延续性的基础上,确定了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覆盖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率5项具体工作的量化指标。

  五、《规划》中重点行业的界定标准

  一是职业病多发、高发。二是职业病危害事件时有发生。三是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差、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严重。根据目前掌握的数据,矿山、化工、金属冶炼、建材、电子制造、水泥等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较为严重。近十几年来,煤炭开采、建材、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和金属冶炼累计报告尘肺病新发病例数分列前4位,这些行业的一些子行业(例如煤矿、金矿、陶瓷、耐火材料等)近20年来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时有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近年开展的行业调研和专项治理表明,这些行业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严重、劳动者防护意识差,是职业病高发、多发的重灾区。因此,《规划》将煤矿、非煤矿山、化工、金属冶炼、陶瓷、耐火材料、水泥等行业界定为重点行业。

  六、《规划》的主要任务

  为确保规划目标提出的政府层面、企业层面能力提升与责任落实的目标实现,并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监管“六位一体”的工作思路,《规划》提出了七个方面的任务,每个方面的任务中又包含若干具体任务。

  1.完善职业健康法规标准体系。主要包括推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衔接融合,建立职业病危害治理国家标准制定发布工作机制,推动颁布实施《高危粉尘作业与高毒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条例》。加快部门规章和职业健康技术标准的制修订,推进地方性法规标准制修订工作。

  2.健全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机制。主要包括推动各有关部门落实职业健康监管监察职责,不断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力量,推进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监察执法,建立基于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完善职业病防治协调工作机制等措施。

  3.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主要包括提升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执法的技术装备水平,规范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执法,建立职业健康监管监察人员上岗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提高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执法队伍的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完善基于职业健康监管的信息报告与统计分析制度等措施。

  4.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建设国家级职业病危害综合防治科研平台,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社会化专业技术服务网络体系,改革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和审批制度,推动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诚信体系建设等措施。

  5.强化重点行业专项治理。主要包括开展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调查,通过经验推广、示范创建等方式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机制等措施。

  6.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指导企业落实各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黑名单”制度等措施。

  7. 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大力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推动高等院校加强职业卫生工程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建设职业健康培训教育示范基地,加快互联网+职业健康培训信息化建设等措施。

  七、《规划》的重大工程

  围绕“十三五”时期职业病危害治理的主要任务,充分发挥重大工程的载体作用,提出职业病危害基础信息摸底调查、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培训工程、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程、煤矿粉尘综合治理工程、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技术与装备研发项目、国家级职业病危害综合防治平台建设工程等6项配套和支撑主要任务完成的重大工程。

  八、《规划》的实施

  为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从强化责任、严格执法、加强投入、适时督导四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要求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把职业病危害治理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研究确定“十三五”期间本地区职业病危害治理任务,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工作分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