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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恒丰涂料(太仓)有限公司疑似污染场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调查项目结果的公示

【发稿时间 :2018-06-04 11:27:00 阅读次数:

恒丰涂料(太仓)有限公司疑似污染场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调查项目已结束,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 42号)相关要求,现通过太仓市政府门户网站对调查项目做以下公示。

恒丰涂料(太仓)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恒丰涂料”)建设于2003年,是由香港浩斯集团及香港恒丰化工共同投资兴办的在华独资企业。企业前身为恒丰涂料油墨(太仓)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中市东路18号,占地面积24000m2,建筑面积12000m2,绿化率达35%。该公司年产各类塑胶涂料、UV涂料、金属烘烤漆等500吨,其中金属烘干漆(丙烯酸烘干漆、醇酸烘干漆)300吨、塑胶漆(丙烯酸自干漆)100吨,UV涂料(环氧丙烯酸涂料、聚氨酯丙烯酸涂料)100吨。主要原辅材料包括溶剂239t/a、树脂肪203t/a、助剂15t/a、颜料51t/a,主要工艺包括混料、分散、研磨、检测、包装入库。

恒丰涂料始建于20世纪末,发展于二十一世纪初,现阶段恒丰涂料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场地平整、生产车间所在区域地基完整,未来场地利用性质拟变更为公共医疗用地。

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管理委员会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管理办法(试行)》(环部令第46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关于规范工业企业场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246号文)、《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苏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有关“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在恒丰涂料场地在土地利用性变更前,委托苏州逸凡特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开展了疑似污染场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调查工作,明确了恒丰涂料在生产经营期间是否对场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准确掌握了场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为后续场地再利用提供了数据支撑。

2017年10月,苏州逸凡特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下文简称“调查单位”)参照《恒丰涂料(太仓)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涂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03年1月10日)、《恒丰涂料(太仓)有限公司增加检测打样制版工程项目》(2008年2月20日)、《恒丰涂料(太仓)有限公司增加喷绘工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08年12月1日)等详细环评资料,编制了《恒丰涂料(太仓)有限公司疑似污染场地初步调查方案》,于2017年10月30日进入场地进行现场采样调查,现场采集土壤点位11个、建成3口地下水监测井;土壤累计采样深度70米,地下水累计采样深度36米;委托苏州汉宣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分析检测土壤样品32个、地下水样品3个;土壤分析检测项目包括pH、含水率、重金属、VOCsSVOCs,地下水分析检测项包括pH、COD、氨氮、重金属、VOC、SVOC。2017年11月25日,恒丰涂料检测数据出具,调查单位根据未来利用性质选择《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三次征求意见稿)》住宅用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Ш类)分别作为恒丰涂料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依据评价标准,恒丰涂料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如下:

1)恒丰涂料土壤检测样品中pH、8项重金属、64项SVOC、59种VOC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三次征求意见稿)》(住宅用地)相关限值。

2)恒丰涂料场地地下水检测样品中pH、8项重金属、64项SVOC、59种VOC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相关限值。

3)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关于“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的规定,恒丰涂料原址场地土壤及地下水中未存在超标污染物,因此该场地不是污染地块。

 

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