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中心受理强制检定服务的对象范围包括:经太仓市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指定我中心检定的计量器具。
2.上述送检单位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送检前,应到太仓市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亭南路55号1703室)标准和计量科,联系电话:53522765)备案,出具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表,确保送检计量器具与备案表所列计量器具相对应。
3.对于不属于强检范围的或未经备案的计量器具,我中心将不予受理强制检定业务,按非强制检定或校准项目进行市场委托服务,经企业签字确认。
4.检定工作完成后,我中心事业发展部为客户出具检测结款清单,其中注明强检信息的,免收检测费。其他计量器具的检测费用客户须缴纳至我中心账户。
5.我中心将全力以赴做好强检计量器具的免费检定工作。因该项工作面广、量大,故检定时限会适当延长,敬请谅解。
6.其他检测相关事宜均以国家、省、市、县级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