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商标品牌三年行动计划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期间建设品牌强市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太仓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快自主品牌企业培育,完善相关财政扶持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太仓市商标注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规定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文件制定质量,现将该《太仓市商标注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5月18日前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地址:市行政中心1号楼3楼,邮编:215400;传真:53521593;电子信箱:jstcfzb@163.com)。
附:《太仓市商标注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太仓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太仓市商标注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根据《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期间建设品牌强市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太仓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快自主品牌培育,鼓励企业实施商标“安家”工程,加强国际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充分发挥商标品牌战略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对企业商标注册进行奖励,具体规定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注册登记在太仓的个体工商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注册商标或将商标“安家”太仓,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一)国内商标
1.每件300元,每年最多10件;
2.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当年商标注册30件以上的,奖励3万元。(与前一项不累加)
(二)商标“安家”
1.总部企业、德资企业将核心商标“安家”到太仓,一次性奖励5万元;
2. 我市招商选资企业将核心商标“安家”到太仓,并承诺五年内不迁出的,以该商标上年度在太仓的总产值为依据进行一次性奖励(企业总部在太仓的,以该商标在全国的总产值计算):总产值1亿元以上的,奖励1万元;总产值5亿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与前一项不累加)
(三)国际商标
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的,每件奖励1万元(需延伸国5个以上),每年最多10件。
(四)地理标志商标
获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每件奖励5万元。
二、资金来源及管理
商标注册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在市商标战略政府专项奖励资金中安排,在太仓市商标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商标战略办”,设在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商标注册专项资金专用帐户并由其负责资金发放。奖励资金每年5月和11月各发放一次,由市商标战略办汇总申请情况后,向市财政局提出拨付资金申请,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拨付到该专用账户。
三、申请条件及程序
申请国内商标的,凭《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提出申请;实施商标“安家”工程和申请地理标志商标的,凭《商标注册证》提出申请;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的,凭国际局下发的通知书提出申请。
太仓市市场监管局为该专项奖励资金申请的初审单位,负责受理商标注册申请人递交的《太仓市商标注册奖励审批表》,初审通过后将汇总表及相关附件交市商标战略办进行复核,复核后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商标战略办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实施资金发放。
四、申请材料
(1)太仓市商标注册奖励资金发放审批表(一式三份);
(2)商标申请注册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申请项目的不同分别提交《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证》或国际局下发的通知书;
(3)根据主体性质的不同,分别提交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商标注册申请费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奖励的,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追回相关奖励资金。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办法施行前,符合条件但未申请或未完成申报奖励手续的,参照本办法标准进行奖励。
商标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后,应在两年内按本办法要求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申请资格。上述时限认定均以商标注册相关证明文件日期为准。
本办法由市商标战略办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