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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1727万元

    日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发文下达2017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苏财教〔2017〕192号),我市118家企业共获1727.73万元奖励,总额位列全省县级市第四。
    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是为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引导和扶持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16〕10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设立的。为规范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2017年9月,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印发《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资金使用和管理原则、企业申报条件、主要流程等内容。
    按照相关要求,市科技局积极宣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省创新“40条政策”等普惠政策,加大部门联动,鼓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力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等相关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充分享受政策支持。2017年,全市147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企税收减免政策,合计减免所得税5.46亿元,同比增46.77%;246家企业享受加计扣除减免所得税1.52亿元,同比增14.29%;合计减免企业所得税6.98亿,同比增3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