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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太仓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8-05-18 09:37 阅读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太仓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太仓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苏州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科学监管,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等措施,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具体目标

(一)全市食品抽检率达到5.3批次/千人,其中农药兽药残留检验量不低于2 批次/千人。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率 100%,问题产品核查处置率100%,诚信档案记录率100%,问题溯源率100%,风险交流率100%;

(二)加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力度,案件查办率(案件数与监管主体数量对比)2.5%以上;

(三)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 99%以上;评定结果公示率100%;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型以上餐饮单位量化分级良好率达75%以上,优秀率达30%以上,“明厨亮灶”实施率达80%以上;

(四)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覆盖所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

(五)发挥12331、12345、12315等投诉举报平台作用,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全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低于上年;

(六)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70%以上,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知晓率、支持率分别达到75%以上、85%以上。

三、主要工作

(一)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各镇(区、街道)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党政同责要求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加强基层食安办建设,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给予适当工作经费,充分发挥协管员、信息员“知情报情、协查协管”作用。(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各镇、区、街道)

2.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组织对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督查考核,督促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指标。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农委、卫计委、市场监管局、食安办,各镇、区、街道)

3.完善责任落实机制。严格落实《太仓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市、镇(区、街道)、村(社区)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并严格落实。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责任单位:市监委、食安办,各镇、区、街道)

(二)严防食品安全源头污染。

1.净化农业生产环境。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加快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采取禁限用措施。(责任单位:市农委、环保局,各镇、区、街道)

2.加强标准化技术推广。坚持源头控制,加强产地环境管理,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推进减量化绿色生产。积极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其在标准化生产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以追溯管理为核心的技术应用,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质量追溯试点。(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场监管局,各镇、区、街道)

3.加强“三品”认证管理。进一步规范“三品一标”认证管理工作,做到质升量增。通过发展“三品一标”,促进农业生产品牌化和标准化相结合,保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三品一标”证后监管和标志使用管理,落实“三品一标”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使用率达到100%。加强证后监管,规范开展年检工作。(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场监管局,各镇、区、街道)

(三)严格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1.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不见面审批,对获证企业开展许可跟踪检查,严把准入关口。实施企业风险分级管理,突出问题导向,开展“双随机、全覆盖”监督检查,开展飞行检查和异地互查。推动企业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组织生产,鼓励大型企业实施HACCP、ISO22000等体系认证。加强食品小作坊管理,推进实施《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制度,食品生产单位信息公示栏覆盖率100%,及时公开检查计划、检查结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镇、区、街道)

2.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工作,指导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全面落实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衔接机制,督促市场主办方、入市经营者履行食用农产品销售法定责任义务。重点做好苏州市政府实事项目“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区域性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工作,防控体系实现覆盖农批、农贸、商超、生产企业、餐饮单位等涉农单位,切实提高食用农产品在我市流转全过程监管、防控和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镇、区、街道)

3.加强餐饮安全监管。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按照省食安委及苏州市关于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部署,细化方案,量化目标,明确要求,扎实推进。实施量化分级提档升级工程,着力提升量化分级覆盖率、优秀率和良好率。实施“明厨亮灶”建设工程,进一步扩大“明厨亮灶”覆盖面,着力倡导“互联网+明厨亮灶”、“网络订餐+明厨亮灶”,鼓励餐饮单位公示食品原辅料及来源,公开加工制作过程。 实施小餐饮提升工程,严格落实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餐饮监督管理的意见》,建立健全无证小餐饮报告管理与事中事后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对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型以上餐饮、农村集体聚餐以及网络订餐等重点领域监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区、街道)

4.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要求,落实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保健食品信用体系建设,深化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抽查,加大对备案类保健食品的检查力度,确保保健食品安全、有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镇、区、街道)

5.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从源头和重点产品入手,加强风险防范和区域监管。实施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完善出口蜂产品、茶叶溯源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并推进出口食品企业实施食品防护计划,提升非传统安全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责任单位:太仓海关,各镇、区、街道)

(四)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1.继续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突出抽检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重点指标,加大抽检力度和频次,提高问题发现率。科学安排食品抽检工作计划,计划抽检与专项抽检结合,法定检测与快速检测互补,每月开展覆盖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用农产品、食品抽检监测。(责任单位:市农委、卫计委、市场监管局、粮食局、食安办、太仓海关,各镇、区、街道)

2.强化食源性疾病监测。完善全市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扩大食源性疾病监测点范围,推进哨点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负担调查,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责任调查和处置提供技术指导。(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镇、区、街道)

3.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修订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健全应急指挥和救援体系,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健全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交流机制,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加强风险联防联控,及时发布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场监管局,各镇、区、街道)

(五)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1.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行动专项整治。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放心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典治乱,针对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组织农药、兽药抗菌药、农资打假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力度。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农委、市场监管局、粮食局、食安办,太仓海关、盐务局,各镇、区、街道)

2.严惩违法犯罪行为。以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为指导,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犯罪和刑事责任追究体系,依法追究掺假造假行为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充分发挥驻市场监管局警务室作用,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制订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证据规则、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推动落实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加大对重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市公安局、农委、市场监管局、粮食局、法制办,太仓海关、盐务局,各镇、区、街道)

(六)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1.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实施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再提升工程,推动基层监管站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行。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力度,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确保监管工作经费和检验检测经费逐年增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委、市场监管局,各镇、区、街道)

2.加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系统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配备乡镇食品快检设备。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机构管理,加大对第三方检验服务的监督力度。制定鼓励政策,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检验检测资源作用。全年本级食品抽检3800批次,抽检率达到5.3批次/千人,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食安办,各镇、区、街道)

3.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智慧食安” 信息项目建设,推进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提升监管效能。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快推进省、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平台信息互通。加强肉类、婴幼儿配方乳粉、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推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在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肉制品等重点食品生产行业增量扩面。推进各部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资源共享,提升追溯体系运行成效。(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农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区、街道)

(七)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

1.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双安双创”工作。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双安双创)是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2018年,苏州市启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全力做好苏州大市整体申报备案各项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创建各项工作任务。继续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通过省级验收。深入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创建,带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场监管局、食安办,各镇、区、街道)

2.拓展创建参与广度。在创建过程中,培育示范单位、树立典型企业,以点带面推进创建。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通过“农超对接”、“厂超对接”、“订单农业”、“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机制,打造一批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在食品生产领域探索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行业、示范企业创建,推动重点食品行业和大型企业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提升行业企业国际竞争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继续开展苏州市百家食品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年底前完成9家创建目标。开展苏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年内建成“五常”示范学校食堂10家,餐饮服务集中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点2个,建成小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50家,小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2条。(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场监管局、食安办,各镇、区、街道)

(八)倡导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范围,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实施联合惩戒。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记录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场监管局、食安办,各镇、区、街道)

2.加强宣传教育。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做好食品安全热点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深入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教育局、农委、卫计委、市场监管局、食安办,各镇、区、街道)

3.加强投诉举报处办工作。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1、13315、12365、12345等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作用,按照规定时限受理、处置、反馈各类投诉举报。继续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鼓励市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员工举报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食安办,各镇、区、街道)

4.加强协同共治。推动食品安全区域协作,建立健全各类区域协作机制。鼓励和支持本地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主动发现解决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鼓励和引导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本地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食安办,各镇、区、街道)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团体。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印发

 太政办7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太仓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