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研究,现将《太仓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仓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客观准确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提高政务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的水平,根据省、苏州政务信息工作考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
(一)参评单位:
1.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办事处;
2.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含知识产权局)、公安局(含消防大队)、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含国资办、金融办)、人社局、国土局(含土地储备中心)、住建局、城管局、交运局、水利局、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体育局、环境保护局、旅游局、民宗局、审计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中心、统计局、物价局、粮食局、民防局、机关事务局、政管办、广电总台、供销总社、招商局、海关(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海事局、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公司、公积金中心、烟草局、盐务局、气象局、人民银行、银监办、邮政局。
(二)特邀单位:太仓港口管委会、农工办、台办、档案局、史志办、侨办、妇联、工商联、残联、侨联、红十字会、邮政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二、考评内容
(一)政务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情况;
(二)苏州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采用情况;
(三)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采用及省领导批示情况;
(四)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采用及国务院领导批示情况;
(五)政务信息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三、考评要求
(一)各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2名相对固定、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有较强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文字能力的工作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信息工作人员有变动的,应当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更改备案;
(二)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包括动态信息、问题建议信息和调研信息。动态信息每篇一般不超过800字,问题建议信息每篇一般不超过2000字,调研信息每篇一般不超过3000字。各类信息必须事实准确、条理清晰、有做法、有数据,以明确的观点、做法为支撑,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主要反映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活动、重大招商引资、重大工程进展情况;在推动各项工作、化解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化改革开放中的创新举措等典型经验与成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新变化、新问题和对策建议等。报送渠道包括:协同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旧版)和太仓政务信息交流QQ群(QQ群号:643602037)。
(三)各参评单位每月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不少于8篇,每季度至少报送1篇调研信息,报送信息时需标注执笔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本单位分管领导要认真对上报信息的数据、内容及文字表述等进行把关,严格落实信息审核责任。
(四)各特邀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报送政务信息。
(五)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办公室将向有关单位约稿,承接任务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内容和时限要求及时上报。
四、考评办法
考评采取量化积分办法,参评单位的分数累计由有效报送分、采用加分、奖励加分和扣分4个部分组成。
(一)有效报送分。通过正确渠道报送的信息每篇计0.5分,漏报补报的不计分。
(二)采用加分。被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动态信息每篇计3分、问题建议信息每篇计5分、调研信息每篇计10分;被苏州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信息每篇计10分;被省政府办公厅《共享信息》采用的每篇计20分、被《信息简报》《信息摘报》《专报信息》采用的每篇计30分;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篇计60分;各级采用可累计计分。
(三)奖励加分。
1.获省领导批示的信息每篇加50分,获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每篇加80分,各类批示可累计加分;
2.各单位按照市政府办公室约稿要求(约稿单见附件1)准时完成上报的信息,每篇计1分,被上级录用或获得批示的分值均递增50%。
(四)扣分。
1.领导不重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的分别扣20分;
2.当月任务未完成的扣10分,连续3个月未完成任务的扣30分;
3.连续2个工作周不报送政务信息的扣20分;
4.因迟报、漏报、错报、瞒报重要信息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每次扣30分;
5.信息失实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30分;
6.约稿类信息每迟报或少报1篇扣5分;
7.无故缺席政务信息工作有关会议的,每人次扣10分。
五、考评结果运用
(一)定期通报
市政府办公室每月上旬在太仓政务信息交流QQ群通报各单位上月信息采用篇目、得分情况和累计得分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下发督查通报,通报各单位上季度得分情况和累计得分情况。
(二)年度考核
各参评单位全年政务信息工作累计得分作为年度市级机关绩效管理和区镇绩效考核的依据;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考评办法同时废止。
(二)具体考评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附件1
太仓市政务信息工作约稿单
约稿单位 | | 联系电话 | |
供稿单位 | | ||
约稿时间 | | 交稿时间 | |
约稿内容 | | ||
( 盖 章 ) 年 月 日 |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