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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太仓市村庄环境长效管理考核奖补办法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8-06-01 10:48 阅读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切实维护我市良好的生态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对原《太仓市村庄环境长效管理考核奖补办法》(太政办〔2017〕16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太仓市村庄环境长效管理考核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仓市村庄环境长效管理考核奖补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就地处置工作,切实加强村庄环境常态化管理,有效保持整洁优美村容村貌,持续提升优化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根据苏州市政府《关于加强村庄环境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12〕245号)和市委、市政府《太仓市城乡环境长效管理实施意见》(苏委办〔2017〕2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92个行政村(涉农社区)。

二、考核内容

根据全市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工作部署,对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重点是对垃圾清运、道路保洁、河道(塘)保洁、宅前屋后保洁、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沿路沿线风貌、村容村貌、田容田貌、村级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

1.考核形式。由市城管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季度考核,考核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并采用第三方测评的考核方式,对照考核标准打分。

2.考核时间。市城管局对各行政村(涉农社区)在每季度不定时进行明查暗访,在季度末完成考核工作。第三方季度测评对各行政村(涉农社区)进行全区域检查,检查结果报市城管局。

3.考核组织。由市城管局组织考核工作,每季度初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各镇(区、街道)、行政村(涉农社区)通报上季度考核结果,第二年初统一兑现上年度奖补资金。

四、考核评价标准

详见附件《太仓市村庄环境长效管理考核标准》。

五、评分办法

(一)计分方式为:

全年总得分=区镇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年度考核总得分×60%+区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就地处置工作考核得分×40%+加分。

1.区镇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年度考核总得分=区镇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季度考核平均分。区镇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季度考核得分=行政村(涉农社区)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季度督查平均分+加分。行政村(涉农社区)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季度督查得分=第三方测评考核得分×40%+现场抽查得分×60%+加分。

2.区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就地处置工作考核得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得分×50%+日常运行管理得分×50%。日常运行管理的考核方式是:每季度对各镇(区、街道)、行政村(涉农社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情况进行统计,每季度开展一次现场考核,年终对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相关考核细则按照《太仓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就地处置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太政办〔2016〕64号)实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季度综合考评时予以奖励加分或扣分:

1.行政村(涉农社区)村庄环境长效管理获得省(部)级、苏州市和太仓市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5分、1分和0.5分,获得媒体宣传表彰的加0.5分。以最高奖励为准不重复加分。

2.镇(区、街道)在苏州市每季度村庄环境长效管理考核中名列前三名的,季度得分加0.5分。

3.因村庄环境长效管理问题被媒体曝光或通报批评的,经考核组查实的,一次扣当季抽查考核1分。

4.在平时考核中,对考核组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的,经考核组审定,每次扣1分。

六、奖补标准及考核结果运用

1.市财政局每年落实村庄环境长效管理以奖代补经费1200万元,第三方考核所需的经费纳入以奖代补经费。

2.长效管理保洁奖补经费:行政村(涉农社区)按农户数确定每季度基本奖补标准:400(含400)户以下奖补17500元/村(社区);401-700户奖补20000元/村(社区);701-1000户奖补25000元/村(社区);1001-1300户奖补30000元/村(社区);1301-1600户奖补35000元 /村(社区);1601-2000户奖补40000元/村(社区);2001户以上奖补45000元/村(社区)。

季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4分及以上)、良好(92分及以上)、较好(90分及以上)、一般(88分及以上)、合格(85分及以上)、不合格(85分以下)6个等次,并作为市村庄环境长效管理考核奖补的重要依据。季度考核不合格的,奖补基本奖的50%;季度考核合格的,奖补基本奖的80%;季度考核一般的,奖补基本奖的90%;季度考核较好的,奖补基本奖的100%;季度考核良好的,奖补基本奖的110%;季度考核优秀的,奖补基本奖的120%。在苏州市季度考核中被抽查的行政村(涉农社区),排在前三名的,在季度评分中给予适当加分;排在后三名的,相应扣分。

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工作全年排名前20名的行政村(涉农社区)进行评先评优,其中全年考核综合评分位于全市前10名的授予村庄环境长效管理优胜奖,第11至20名的授予村庄环境长效管理优秀奖,全市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在四个季度考评中有一般等次以下的行政村(涉农社区)不参与评选。

3.环卫设施奖补经费:

(1)公厕建设:按公厕分类、规模、质量及管理状况予以奖补,达到苏州市公共卫生间建设与管理规范达标标准的公厕给予不超过5万元/座的奖补;达到苏州市公共卫生间建设与管理规范A级标准的公厕,提高1万元/座的奖补;达到苏州市公共卫生间建设与管理规范AA级标准的公厕,提高2万元/座的奖补;达到苏州市公共卫生间建设与管理规范AAA级标准的公厕,提高3万元/座的奖补。

(2)环卫设备:购置封闭式垃圾压缩车、电瓶垃圾收集车、电动三轮保洁车等用于保洁的车辆设备,按照采购价的20%-30%进行适当补贴,其中封闭式垃圾压缩车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辆。

(3)垃圾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补助。

以上环卫设施奖补经费,由各镇(区、街道)每年统计并向市城管局提出申请,需提供相应的合同、影像资料(照片)以及支付凭证等材料,市城管局组织财政局、卫计委等相关部门负责验收拨付。

七、奖补资金管理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工作的平稳推进,开展资金的绩效管理,进一步增强部门的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各行政村(涉农社区)应当加强奖补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政制度,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奖补资金的使用效益,并自觉接受市城管局、财政局等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太仓市村庄环境长效管理考核标准(详见电子附件)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团体。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印发

 太政办7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太仓市村庄环境长效管理考核奖补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