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太政办〔2017〕120号)、《关于印发太仓市城区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太政办〔2011〕1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太政办〔2013〕109号)和《太仓市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试点操作办法》(太住建房〔2013〕15号)文件精神,经各个社区、街道办、镇(区)政府核实及我中心初审,确认高俭明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现予以登报公示,公示期10天。如有异议,可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反映,电话:53523070。 公示期:2017年10月23日-11月1日 联系单位:太仓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通讯地址:太仓市钱家祠弄11号 邮政编码:215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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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人 | 身份证号 | 户口所在地 | 户籍 人口(人) |
所属社区 | 保障审批编号 | 享受住房保障方式 | 拟配租房屋公租房房屋坐落 | 面积 (㎡) |
收入类别 |
1 | 高俭明 | 3205221964******13 | 太仓市郑和中路397号 | 2 | 太平社区 | 太住建保〔2017〕9号 | 租赁补贴 | - | - | 中等偏低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