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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市场监管局首次推行设立“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牌”

【发稿时间 :2018-05-21 16:40 阅读次数:

为深入推进药品零售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和放心的消费环境,提高流通领域药品监管质量,太仓市市场局在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的醒目位置设立“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牌”,进一步落实了“经营者自律、动态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经营者自律。结合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有关要求,统一制作包含“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诚信经营十二个不承诺、年度诚信评定等级结果、举报电话”等内容的《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牌》,全面客观地反映该企业的基本情况,督促企业负责人能主动落实GSP规范管理,加强诚信自律意识。

二是动态管理。执法人员根据《太仓市零售药店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要求,结合企业年度日常监管、GSP跟踪(飞行)检查、行政处罚、专项整治情况,将药品零售企业分为诚信(A)、基本诚信(B)、轻微失信(C)、严重失信(D)四个等级,并及时在公示牌上进行张贴,向社会公示其安全经营情况及诚信度。

三是社会监督。《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牌》同时公布法人、企业负责人姓名、监督举报电话等,市民若发现零售药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随时拨打电话投诉举报;同时,市民可以根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进行购药,切实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