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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回头看”信访案件公示(第14批)

【发稿时间 :2018-06-25 09:35 阅读次数:

(第 14 批    2018  年 6 月 19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36 D320000201806180041 苏州太仓市城厢镇顾港路21号的金康达涂装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装置不正常运行;污水中含重金属,未经处理排放。 苏州市太仓市 大气、水 2018年6月19日,太仓市环保局会同城厢镇政府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公司正在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生产过程中未发现有生产性废水排放,饱和的水帘废水、废漆渣和废活性炭纳入危废管理。
今年5月3日,太仓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设前处理工段(前处理废水经预处理后接入城区污水处理厂),同时存在危废标识标签不规范问题,为此太仓市环保局依法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6月12日,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无组织、有组织排放废气均达标。6月19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前处理线已拆除到位,危废标识标签整改完成。
企业环境保护主体意识不强,前期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进行了违规建设。
部分属实 1、要求该企业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2、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不得擅自新建其他项目。
3、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
督促该企业负责人强化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对该企业的巡查力度,督促其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