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苏州中石油昆仑苏创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17〕16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下调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和其他(公用事业)用管道天然气的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121元。调整之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086元;其他(公用事业)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906元。
二、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4.05元/立方米调整为3.929元/立方米。
三、执行时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自2017年9月1日用气量起执行。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四、燃气经营企业要保证市场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超过规定价格售气或变相提高用气价格。同时,要认真做好调价政策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确保调价政策平稳实施。
太仓市物价局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