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42号)文件要求,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管理,结合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状,制定《太仓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提升规范性文件出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增强文件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将该《暂行办法(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各界人士如对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
太仓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