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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李刚等32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7-12-29 10:36 阅读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经研究决定:

李刚同志任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韩志敏同志任市科教新城管委会主任;

刘利民同志任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王莉萍同志任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主任,免去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太仓大学科技园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王晨清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服务业发展办公室主任,免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万芬奇同志任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太仓大学科技园管委会副主任;

徐向明同志任市社会综合治理联动中心主任;

张跃忠同志任市教育局副局长;

孙建国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

郑洁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城厢镇财政分局局长职务;

徐彬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青同志任市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于俊伟同志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职务;

王晓颖同志任市投资评审中心主任,免去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职务;

周雅红同志任市国库支付中心主任,免去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红星同志高新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顾熙虹同志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楼晓舟同志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郁胜宝同志娄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顾肖峰同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正科级)职务;

免去孙惠球同志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肖枫同志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藕永清同志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解平同志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张健同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赵麒森同志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张建忠同志市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惠林同志市物价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周菊芬同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江进生同志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杨文勤同志市反恐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桑庆宝同志市公路管理处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171222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团体。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22日印发

 太政人47号(市政府关于李刚等32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