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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关于印发《太仓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8-05-23 16:46 阅读次数:

各镇党委、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太仓高新区党委和管委会,科教新城、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娄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为加强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监管与服务的意见》(苏政发〔2015〕43号)、省编办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编办发〔2015〕19号)、苏州市编办等部门《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编办通〔2017〕59号)精神,研究制定了《太仓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太编办[2018]13号关于印发太仓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