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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区2018年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考生办理加分手续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8-05-09 11:09 阅读次数:

苏教基〔201824

 

各市、区教育局,市区各中学:

为认真做好2018年苏州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工作,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关于印发〈2018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20185号)精神,经我局与各有关单位协商,现将苏州市区(含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2018年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考生办理加分手续的要求下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及时将有关内容告知相关学生和家长,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各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教育局请联系各地相关部门执行。

一、各类加分所需材料

1.革命烈士子女

1)户口本。

2)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书》。

3)苏州市民政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1)户口本。

2)相关身份证明和相关关系证明。

3)市(县、区)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

3.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

1)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2)家长在苏州投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企业任职证明)或房产证。

3)苏州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

4.少数民族考生

1)能证明学生户籍及民族成份的户口本。

2)非本市户籍的学生,由家长出具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

3)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审核意见。

5.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

1)考生所持港澳地区永久身份证。

2)考生所持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考生家长在苏州投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企业任职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协议)。

4)住宿登记表。

5)苏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6.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1)户口本。

2)由民政部门或部队颁发的《因公牺牲军人证书》。

3)苏州市民政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7.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

1)户口本。

2)由民政部门或部队颁发的《残疾军人证书》。

3)苏州市民政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8.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

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子女,以及驻苏部队军人的子女。

1)户口本。

2)由考生家长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需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证明)。

3)苏州军分区出具的审核意见。

9.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1)户口本。

2)由公安部门颁发的证明。

3)苏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10.受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

1)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2)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苏州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

二、办理加分程序

1.学生或家长到学校领取并填写《2018年苏州市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考生加分项目申请表》。

2.由学生或家长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核意见。

3.家长将《申请表》,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中考准考证复印件交学校。

4.学校将以上材料汇总后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认定。

5.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汇总后在苏州教育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示。

6.经公示无异议,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将需加分名单及相关材料交苏州市招生工作委员会最终确认,由苏州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加分手续。

 

三、其他有关加分说明

1.上述加分项目(除烈士子女)涉及学籍、户籍、工作地点、材料认证机关可能不一致的,由学生学籍学校所在行政管理区域相关部门予以认证。烈士子女加分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逐级予以认证。

2.上述第八项,由我局基础教育处将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集中送苏州军分区审核。各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考生将相关材料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再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送苏州军分区审核后按规定办理。

四、办理时间

201851663日(休息日除外)。

 

附件:12018年苏州市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考生加分项目申请表及加分种类说明

2.相关部门地址和联系电话

 

 

 

苏州市教育局          

20185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8年苏州市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考生加分项目申请表

 

                 市、区                             准考证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学籍号

 

身份证号

(港澳地区居民永久身份证号)

 

港澳地区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号

或台胞证号

 

户口所在地

(居住地)

 

辖区派出所

 

毕业学校

 

联系电话

 

考生加

分类别

 

本人申请下列10类加分种类的第          类加分

 

 

                           考生签名                     

所附材料

1                         2                   3

 

4                         5                   6

相关部门

审核意见

 

 

 

      主管部门盖章          审核人                   

市教育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主管部门盖章          审核人                   

2018年苏州市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考生加分种类说明:

1. 革命烈士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到市(县、区)民政部门办理审核,加30分。

2.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相关材料到市(县、区)侨办办理审核,加10分。

3.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相关材料到市台湾事务办公室经济处办理审核,加10分。

4.少数民族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和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理审核,加10分。

5.港澳户籍学生加分,需持本表及港澳地区居民永久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审核,加10分。

6.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到市(县、区)民政部门办理审核,加20分。

716级伤残军人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到市(县、区)民政部门办理审核,加20分。

8.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加分,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所属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审核,加30分。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加分,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所属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审核,加20分。

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子女加分,以及驻苏部队军人的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所属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审核,加10分。

9.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到市(县、区)公安局政治部教育训练处办理审核,加30分; 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到市(县、区)公安局政治部教育训练处办理审核,加20分。

10.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相关材料到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办公室办理审核,获国家级表彰的,加15分;获省级表彰的,加10分;获市政府表彰的,加5分。

 

附件2

 

相关部门地址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苏州市台湾事务办公室经济处

五卅路1482号楼108

65232135

各市(县)侨务办公室

详见苏州侨办网站

http://www.qb.suzhou.gov.cn/

65116155

65111691

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人民路3998

65224800

65225661-21823

苏州市公安局政治部教育训练处

人民路3998

65225661-20269

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处

带城桥路121

65185579

苏州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

平江新城平泷路15815

82280393

苏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公园路198

65152873

苏州市教育考试院

劳动路359

68285259

苏州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

人民路1149

65225661-79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