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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民医疗保险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8-03-19 10:43 阅读次数:

   

一、2018年度的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开始了,筹资标准为人均1200元,其中个人缴纳260市、镇级财政补贴940元。各镇(区)社保窗口办理参保及农村商业银行签约时间截止到2018324日;银行柜面缴费时间为2018316日至2018329日。

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2017社保结算年度时间为20174月至20183月,如有社保费未及时缴纳的,请于2018324日前,到各镇(区)社保窗口核查并按规定补缴。  

咨询电话:12333

 

太仓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

  二○一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