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服务 > 专题服务 > 住房服务

关于调整城北青年公寓租赁申请条件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7-08-11 14:45:00 阅读次数:

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太住建房〔2017〕9号

关于调整城北青年公寓租赁

申请条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北青年公寓的管理,为全市青年人才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经讨论决定,对《太仓市城北青年公寓租赁管理办法》(太住建房[2014]2号)中“二、申报条件”一段修改调整如下:

  申请人需符合以下第一或第二项条件:

  一、符合市人才办优惠政策的全市各类人才(具体条件由市人才办制定);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

  1、申请人所在单位为本市的各机关事业单位,及注册地与税收征管地均在本市的各类企业;

  2、申请人需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且在本市城区无住房,或者已购住房但住房未交付;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有经过劳动管理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已经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医保基金及住房公积金的从业人员。

  特此通知。

   

  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5日

   

   

 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印发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