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太住建房〔2017〕9号
关于调整城北青年公寓租赁
申请条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北青年公寓的管理,为全市青年人才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经讨论决定,对《太仓市城北青年公寓租赁管理办法》(太住建房[2014]2号)中“二、申报条件”一段修改调整如下:
申请人需符合以下第一或第二项条件:
一、符合市人才办优惠政策的全市各类人才(具体条件由市人才办制定);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
1、申请人所在单位为本市的各机关事业单位,及注册地与税收征管地均在本市的各类企业;
2、申请人需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且在本市城区无住房,或者已购住房但住房未交付;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有经过劳动管理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已经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医保基金及住房公积金的从业人员。
特此通知。
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5日
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印发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