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对遭遇生存和发展困境的未成年人的保护性救助,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开展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太政办〔2017〕194号)文件,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受侵害现象,营造良好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氛围。
《方案》明确将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辍学、监护缺失、教育失当、家庭暴力、留守流动、病残、受社会不良影响、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等作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特定对象,并明确了四项重点任务:一是健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依托市、镇、村三级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及时发现流浪、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未成年人。加快推进镇(区、街道)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指导服务站建设,由各镇(区、街道)、村(居)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督导员以及专业社工组成调查小组对陷入或即将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进行摸底排查和走访,建立完整的困境未成年人数据库和基础台账,并录入信息系统。二是建立未成年人主动发现机制。切实增强家庭成员、亲友、邻居及社会公众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主动报告意识,及时发现并报告需要救助的各类困境未成年人。同时,大力宣传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和热心群众参与发现、告知、护送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进一步落实部门之间信息筛查和情况通报制度,做到发现一例、救助一例。三是建立未成年人个案管理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初步筛查的困境未成年人转介给专业社工机构开展困境评估,按照五类19种标准和未成年人的个体情况做好个案服务管理。由专业社工机构严格按工作流程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有针对性地提供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同时,建立困境未成年人评估制度,对重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走访和调查评估。四是整合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资源。进一步明确教育、公安、司法、人社、城管、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积极协调教育、公安、司法、人社、城管、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以及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有关工作,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尽最大努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方案》还进一步明确了我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组织机构,以及实施过程中部门联动、经费保障、社会宣传、监督考核等具体要求,为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撑。下一步,我市将按照方案要求,明确时间节点、阶段目标以及实施步骤,认真组织开展摸底排查、上门访视、跟踪管理、困境评估、个案服务、总结提升等各环节的工作,为全面推进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