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下午,太仓市残联兑现了2016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太仓市61家符合政策的单位共获得奖励金54.96万元。
根据《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按比例补贴标准为,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按比例补贴;超比例奖励标准为,每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按照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超比例奖励,不重复享受按比例补贴,累计奖励不超过3年。本次奖励的是2016年度的用工情况,按照当时最低工资标准1820元执行。
据了解,2016年发放了2014年度的奖励金78.96万元,2017年发放了2015年度的奖励金48.38万元。根据前三年的数据,太仓市残联统计出全市有32家企业累计享受该项政策奖励满3年,将不再享受此政策。
奖励兑现后,太仓市残联还就此项工作的年审网上申报业务为企业进行了培训。